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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农函〔2026〕174号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059号提案的复函
办理类别:B
吴明亮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巫溪县涉农整合资金分红比例的提案》的提案,已于3月26日转交我委办理。收到提案后,县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巫溪县财政局等11部门《关于调整优化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溪财发〔2024〕59号)明确,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延续至2024—2025年,目前已到期,县级层面正面临项目统筹管理难度加大与资金持续投入不足的双重现实压力。为此,县财政积极向市级争取继续保持对乡村振兴国家重点帮扶县的政策倾斜,确保上级转移支付力度不减,并主动探索新形势下财政资金投入的新路径新思路,集中力量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项目投入科学精准安排,切实维护财政支农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在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方面,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巫溪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到期处置方案〉的通知》(溪委农组〔2024〕9号)要求,项目实施主体每年按财政资金总额4%的固定收益向县财政交纳收益金,分红时间自项目实施主体申请之日起按整年度计算。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将根据项目类别和资金投入类型差异,进一步健全完善分红比例分类确定机制。
吴明亮委员,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委工作,多提意见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巫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此函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