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全覆盖
按照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建卡贫困户就业创业扶贫培训全覆盖行动计划的通知(溪人社发〔2019〕41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应已对16岁以上,60岁以下(女),65岁以下(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全覆盖培训。
二、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及对有意向到山东对口帮扶市县就业的提供送岗服务援助
(一)开展各类专场招聘会。
县人力社保部门近几年在春节期间开展春风行动招聘会等活动,通过巫溪电视台、巫溪网发布山东、重庆及我县本地企业等招工信息。据此每个贫困户通过手机、电视应该都收到了岗位推送信息,
(二)线上岗位推送。
有意愿在重庆区域内务工就业人员请查询重庆市就业网址:http://rlsbj.cq.gov.cn/cqjy/(每天有上万个岗位滚动播放)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2.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
3.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4.有财政供养担保人员或银行评定城市住房价格足以承担贷款金额。
(二)贷款额度。
上限为20万元/人。
(三)贷款贴息。
对按时间规定还清本息的全额贴息。
四、免费创业工位
(一)使用条件。
有创业意愿的,不限年龄和学历
(二)使用标准。
在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建的工位区内,最多使用3个工位。
(三)使用期限。
最长使用一年。
(四)使用申请。
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入驻免费创业工位。
五、一次性创业补助
(一)适用人群。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补助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含自主创业农民)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家庭为单位8000元/户。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六、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招用以下人员包括贫困人员: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
1.1200元/人/月(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1500元/人/月);
2.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被评为“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可有一定资金奖补。
(三)补贴期限。
≤12个月。
(四)补贴申请。
由见习基地向所在地县人社部门申请(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七、2020年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人群。
适用人群离校1年内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500元/人。
(二)补贴期限。
一次性。
(三)补贴流程。
补贴申请个人向县人社部门申请。
八、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一)补贴条件。
被用人单位招用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人员(包括清扫保洁、护林、管水、护路等)
(二)补贴标准。
全日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非全日制:每年6000元(护林每年8000元)
(三)补贴程序。
经乡镇村及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后,由乡镇劳动就业社保所及县上业务主管部门据实向县人社部门申报。
九、鼓励扶贫车间等五大扶贫模式、龙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十、培训交通生活补贴
(一)适用人群。
有培训意愿的困劳动力。
(二)补贴条件。
参加人力社保部门技能培训。
(三)补贴标准。
40元/人/天。
(四)补贴期限。
按实际培训天数(一年限一次,并实行实名管理)。
十一、2020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车费补贴
(一)适用人群。
跨区(县)、省(市)务工的贫困人员。
(二)补贴条件。
转移就业,跨区(县)、省(市)务工。
(三)补贴标准。
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限乘坐火车硬座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凭乘坐城际间往返交通工具票据,按实名票据据实补贴)。
(四)补贴程序。
经乡镇村委会初审后交劳动就业社保所审核,据实向县人社部门申报。
十二、一次性“交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
(一)适用人群。
我市户籍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在户籍所在“县以外”区域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500元/人,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2020年底前享受一次)。
(三)补贴程序。
申请人据实向县人社部门申报。
以上相关补贴政策,一要真实;二要合法(部分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经得起调查核实及审计核查。没有明确执行截止时间的以市县文件规定为准。此告知单一式两份,贫困户签字后自留一份,乡镇(街道)一份。
贫困户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