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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日期:2020-12-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筑牢守好安全底线,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发改粮管20201899号)精神,结合我县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安全工作要求,切实筑牢守好安全底线。

二是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粮食系统和粮食收购、储存和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指导,依据职责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压实企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综合治理。针对粮库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从系统上治理隐患,从制度上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创新。

四是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源头治理。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常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遏制事故风险。

二、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适应我县粮食流通行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有效治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提升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专项整治,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员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新格局。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领导和干部职工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全年工作重点,开展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围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修订完善安全防范标准,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

二是落实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经营者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职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街道企业经营者要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风险辨识方法,定期组织对粮食行业危险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进行安全评估,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施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引》要求,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方法和整改措施。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粮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照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规程,实行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开展不规范行为整治行动,发现仓储规范化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每年国庆、春节、两会等重要敏感时间节点,认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开展安全整治,积极预防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防范工作,做好度汛度夏、高温洪涝、雨雪冰冻、冬季防火安全,防止出现山体滑坡、仓房进水、房屋倒塌、触电亡人、药剂泄露、熏蒸作业事故和粮食霉变、生虫问题发生。加强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对危仓老库实施有效维修改造,对低洼易涝粮库和不符合储粮安全要求的粮库及时改造或迁址。组织专班对粮库药品房进行安全评估,查找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安全对策措施,落实防盗、防爆、排气、防护、检测设备。

三、进度安排

各乡镇街道企业经营者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贯穿三年行动的全过程。从20208月至202212月,三年行动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8月至12月)。制定印发《全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各乡镇街道企业经营者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层层部署、明确任务、细化措施。

(二)排查整治(202012月至20211月)。各乡镇街道企业经营者对纳入排查范围的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行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实行重大隐患问题领导包案督查制度。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要逐级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到位。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街道企业经营者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会商研判,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成功经验等形式推进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街道企业经营者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原因和矛盾,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改革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企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保障能力。各乡镇街道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整治倾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生产制度,加大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和准低温(低温)库建设改造投入,开展粮库信息化系统功能建设,提升安全监管保障能力水平。

(三)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确保安全监管有的放矢。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以及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导企业经营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报,强化自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以案释法。鼓励和引导粮食企业职工、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群防群控群治格局。

(四)严格督查问责。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隐患问题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失职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各乡镇街道、企业经营者要分年度总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2021125日、1125日,20221125日前向我委报送分阶段落实情况。我委将按照市级要求适时对全县粮食系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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