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证第 150023800088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巫溪县文物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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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巫溪县文物管理所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宣传文物政策法规,保护文物安全,调查文物资料,配合公安、工商打击文物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 |||
住所 |
巫溪县马镇坝广场 | |||
法定代表人 |
余学举 | |||
开办资金 |
2(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巫溪县文体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0 |
0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3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4年,巫溪县文物管理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历史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文化委的工作部署,在县文化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整体提升文物保护与利用水平为目标,以实施文物保护重点工程为着力点,突出改革、发展、管理,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全县文物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文物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1、文物保护项目管理规范有效。落实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审批,编制巫溪县文物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协议书,争取资金37万元。 2、博物馆建设的规划。完成博物馆展陈文本设计委托协议,争取前期规划费用15万元。 3、文物管理所人员编制的完成。县文物管理所2014年新增加一名业务干部,现有编制3人,实有工作人员3人,文物保护工作的队伍进一步加强。 4、文物保护规划工作成效明显。完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龙君庙修缮的初步设计方案;完善了县级文保单位向家老屋、吴王庙的修复设计方案,完成凤凰桥灾后修缮和中坝古墓群的修缮;完成古路镇长龙村玉家洞穴遗址的查勘、清理工作;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分别是西门老车站、通城红军标语、盐马古道、古城墙、秦家老屋、凤凰桥、凤凰语录塔。 二、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不断加强 2014年,完成我县国家、企事业单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摸底,并请三峡博物馆古生物研究所专家对馆藏化石40余件进行了鉴定,目前文物信息采集登录50%,上传国家文物数据库统计10%,录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三、文物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 1、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签订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安全责任书2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5份,进一步落实了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文物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2、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建立馆藏文物的安全保护制度,二是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保护制度。 3、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确保文物的安全。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
填表人: 郑德芸 联系电话:13594886391 报送日期:201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