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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社会保险局(2015)
日期:2016-02-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384519050606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5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巫溪县社会保险局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巫溪县社会保险局


宗旨和

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

朱冬竹


开办资金

63(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75.9

342.3


网上名称

巫溪县社会保险局.公益

从业人数

40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一、超额完成扩面征缴任务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037人、征收保费 16515.99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105.59%、123.76%。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1187人、征收保费1659.39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101.04%、118.4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7219人、征收保费10115万元(含大保1683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103.61%、111.29%。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87557人、居民个人缴费3984.51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100.42%、102.1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6197人、征收保费1571.64万元(含关闭企业一次性计提费用621.15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104.24%、132.96%。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7053人、征收保费297.99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122.45%、122.63%。 二、严格把关,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不断强化举措,认真做好全年待遇发放工作,全年累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61849.30万元,其中:支付基本养老待遇44126.84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15561.52万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826.90万元,支付生育保险待遇334.04万元。确保了参保对象待遇一天不拖、一分不欠、一人不错,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科学实施机构整合,优化经办组织架构 根据市局部署,我县已完成机构合并组建,成立了新的巫溪县社会保险局,主要职能职责包括负责全县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四大保险的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待遇支付、政策宣传经办管理等工作。在机构整合过程中,通过借鉴其他兄弟区县先进经验,按照参保征缴、社保待遇、基金结算、稽核监控等经办工作流程再造了组织机构,内设科室16个,同时优化人员配置,并在年前将机构级别升格为正科级。通过机构整合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整合了经办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提升我县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二)周密部署,按时保质开展全民参保工作 2015年6月,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我县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在各乡镇(街道)的积极配合下,围绕“入户调查率100%、准确率100%、录入率100%”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工作。截至12月底我县录入参保信息系统共505451人,已按原定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效果显著 我县共有机关事业单位583个(其中67个为空壳单位,暂不采集),截至目前,共采集机关事业单位524个(包括8个空壳单位),采集人数13065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9457人,离退休人员3608人);已确认511个单位,除8个空壳单位和剩余5个单位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暂不能入库外,此项工作已顺利完成。 (四)完善措施,稳步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1.建立总额控制付费制度。我县确定了7家职工医保、39家居民医保定点机构实行总额控制付费,指标确定工作采用“两上两下”操作规程,在二下指标确定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定点医院、财政局、卫计委、发改委召开联席会,集体协商。中期对7家居民医保定点机构总额控制付费标准进行调整,有效保证了指标的公平、公正、客观性,充分体现透明度。 2.积极推进单病种付费方式。按市局要求,在4家二级医院推行单病种付费,在确定指标时,从实际出发,严格把握单病种限额付费标准,充分征求财政、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由发改委予以确认后报市里备案。2015年确定的指标全部低于或等于市上确定的标准。 3.加强特殊慢性疾病管理。严把特殊慢性疾病资格认定关和费用控制关。共办理11339张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其中城乡居民9953张,城镇职工1386张。特殊慢性疾病就诊60276人次,共支付1616万元,其中职工医保就诊33647人次,支付1154万元,居民医保就诊26629人次,支付462万元。 (五)落实优惠政策,助推民生改善 1.养老待遇平稳调整。圆满完成2015年企业退休职工17226人养老待遇调整工作,月人均增加172.00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人数6307人,月人均增加253.00元;城镇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老龄人员养老金调整人数10919人,月人均增加126.0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80元增加到95元。 2.特殊群体补贴。“单双解”下岗分流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2943人852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补贴2129人38.32万元。按时完成民师1.5万余人次203万元养老和医疗补助,农机农技人员865人次256万元养老和医疗补助代发。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人员生活补贴14.08万元。审核支付离休干部、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医疗费138.2万元。 3.落实社保降费政策。全县已审核通过享受小微企业社保降费单位93家,降费金额196.44万元;困难企业社保降费单位13家,降费金额468万元;困难行业企业降费单位3家,降费金额48万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缴费压力。 (六)加大稽核督查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通过明察暗访方式,共查出3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冒领金额达68057.17元,现已全部追回;7个单位12人冒领工伤待遇,冒领金额达145758.70元,已追回12余万元;共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2家,查证违规金额74870.65元,处违约金149741.30元;查处违规特殊慢性病定点药店3家,查证违规金额18234.36元,处违约金91171.80元;查处违规定点药店6家,查证违规金额738元,处违约金3690元,责令中止服务协议一个月进行整改,并对两定服务机构的违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七)不断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一是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放率达到100%,未发生无故拖欠养老金现象。二是做好退休人员生存验证工作。全县应采集人数93054人,已采集85653人(离线采集13384人),采集率达92.05%(离线采集率达14.38%);已认证人数77342人,认证率达83.12%。 (八)统筹规划信息化建设,严格信息安全管理 一是专项整治并落实全局金保网络的网络安全措施,对废旧电脑进行重新组配和充分利用,实现业务网络和互联网的物理隔离,既保障了网络安全,又节约了资金。二是与卫计委、移动公司密切协商,将卫计委网络和金保网络统一到移动公司网络运营商,解决多年来卫计委公共卫生平台网络与金保网络存在建设冲突和规范冲突的矛盾。 (九)加大信访办理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完善了信访案件的接待、登记、批示、传递、办理、反馈一系列信访工作流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年共接待信访100余人次,回复各级信访电子信箱30件。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填表人: 吴志尧 联系电话:13668485743  报送日期:2016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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