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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水资源与水土保持事务中心(2024)
日期:2025-04-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38G55189011B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巫溪县水资源与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巫溪县水资源与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承担县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节约用水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的技术支撑。承担水资源节约、开发、利用、保护及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治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县级水资源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巫溪县马镇坝春申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

冉伟

开办资金

348(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巫溪县水利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3.7407

712.3022

网上名称

巫溪县水资源与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从业人数

10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24年3月16日,经巫溪县水利局党组会议议定,巫溪县水资源与水土保持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由胡烈变更为冉伟,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变更登记。

2024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 一、水资源与节水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水资源、节水、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全年累计开展专题法律法规宣传3次,向人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0多人次,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水土资源的法律意识。 (二)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在行政科室牵头下完成县内无证取水、超期取水、取水权人变更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全年共办理取水许可57件(其中新发取水许可3件、延续35件、取水权人变更19件)。 (三)扎实开展取水计量设施整改提升工作。完成羊桥坝、渔沙、朝阳、文峰、白鹿等20处10万方以上乡镇水厂计量设施整改并通过市局复核,完成投资33万元。 (四)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多渠道督促取水单位缴纳水资源费,全年共计征收水资源费660.56万元。 二、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推进水土保持项目储备及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完成2024年—2030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储备,拟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20.53km2。二是完成2025年羊桥坝项目区小流域提质增效项目储备并通过市局竞争性比选,获得上级资金1600万元。三是尖山镇白步清洁小流域项目全面完工,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平方公里,完成投资1300万元。 (二)强化监督检查,补治理短板。一是全年累计开展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日常监督检查60个,印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3份;会同县规自、交通、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县内高速公路、矿山水土保持问题专项监督检查4次,联合印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并全部整改销号。二是积极开展卫片核查工作,全年共完成水利部及市局下发疑似水土保持违法卫片68个(其中:水土保持违法未批先建14件全部整改销号)。三是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全年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支撑16件,自主验收备案13件,自验收备案核查15件。四是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全年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92万元。 (三)按期完成市局交办的水土保持重点工作。一是完成尖山、朝阳等8个乡镇3000个水土保持措施地类核查(其中:耕地1780个,林地图斑1220个)并通过市局复核。二是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初步划定巫溪县25°以上陡坡地禁垦范围,初定禁垦面积为245平方公里。三是结合县域内小流域水土流失分布情况完成巫溪县“两区划定”工作,划定尖山、朝阳等10乡镇为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古路镇、上磺镇为市级新增重点治理区。 (四)全面完成年度水土保持考核任务。一是通过水土保持措施地类专项复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4年度水土保持增长率为0.93高于全市0.8的平均值位于全市第三名。二是积极与县级相关部门衔接,收集统筹小流域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全县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0km2,超额完成年初市级四部门联合下达的71km2的任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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