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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优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经办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1-04-15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优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经办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优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经办业务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2)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遵照执行

县人力社保局联系科室:城乡就业统筹科;联系电话:51811438

县税务局联系科室:征收管理科;联系电话:18996587035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优化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经办

业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分局: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和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精神,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申请

(一)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1.申请。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实行全渝通办。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后,可向任一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填报《重庆市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表》(附件1)。

2.审核。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工商注册、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等信息。即时为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信息系统中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享受。重点群体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扣减信息即可享受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优惠,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批或备案。

(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1.申请。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实行全渝通办。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任一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填报《重庆市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申请表》(附件2)、《重庆市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人员清册》(附件3)。

2.审核。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单位参保、税收政策享受等信息。即时为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招用人员在就业信息系统中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为初次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就业信息系统中注明《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发证时间、证件编号等信息。需要办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免费发放。《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证件编号共13位:区县编码(16位)+发证年份(710位)+顺序号(1113位)。

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到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申请。

3.享受。企业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扣减信息即可享受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优惠,制作并留存备查《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附件4)。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批或备案。

二、严格审核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相关凭证,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对出借、转让《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人力社保部门要收回其《就业创业证》并记录在案;对采取上述手段已经获取减免税的企业和个人,税务部门要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理。

三、减证便民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税务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共享《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和《就业创业证》审核确认信息,享受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个人信息,积极推进网上审核、联网核查等便民措施,进一步减少市场主体资料收集、留存备查工作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对于已经实现共享的信息,可作为审核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况的有效依据。税务部门对《就业创业证》、人员身份等有疑问的,可提请同级人力社保部门予以协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根据情况,在合理时限内将协查结果通报提请协查的税务部门。

四、宣传辅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税务部门要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采取服务对象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

五、落实反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得擅自设置申报要件或流程,切实精简流程、优化服务,推动政策落实。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

市人力社保局

人:张晓雪

联系电话:88633775

重庆市税务局

人:李伟

联系电话:67688502

附件:1.重庆市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表

      2.重庆市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申请表

      3.重庆市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人员清册

      4.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 务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1

重庆市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登记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办理工商营业

执照时间

年  月 日

已享受税收

优惠政策月数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签名:本人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重庆市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数

人。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盖章:本单位承诺,已与申请补贴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且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重庆市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人员清册

申请企业(盖章):

序号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备注

1






2






3






4






注:人员类别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附件4

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序号

招用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件编号

类型(1)(2

在本企业工作时间(单位:月)































注:

1.类型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上述(1)类人员不需填写证件编号,(2)类人员填写《就业创业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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