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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15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14



附件

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

的实施方案

开展互联网+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互联网+人社的具体举措,对于提高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效率和信息化水平、深化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抓好我市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调解服务,按照《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实施计划》(人社厅发〔201883号)、《关于在全国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44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原则,将互联网技术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深度融合。以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抓手,进一步改进调解服务方式,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高调解工作效能,切实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更加便捷地服务当事人。

二、 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互联网+调解是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在线申请调解,调解仲裁机构后台进行案件和人员管理的工作模式。服务平台分为前台和后台,前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在线申请调解、法律法规政策和案件处理进度查询等服务;后台为管理员和调解员提供案件分配和办理、数据统计和分析、调解文书模板下载、法律法规政策和案例库查询等服务。各区县(自治县)要组织管理员和调解员通过QQ群、微信群、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操作手册》(手册另发),熟练掌握服务平台的操作技巧,市局加强培训指导。

(二)建立平台管理运行体系。为确保服务平台的顺利运行,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园区)三级服务平台管理体系,各区县(自治县)仲裁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园区)调解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管理员分别是本辖区服务平台的管理责任人。各区县(自治县)要实时掌握本辖区内服务平台的使用和运行情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将当事人在线申请的调解案件分配至相应调解组织,并督促调解组织管理员快速分配案件,调解员快速处理案件,防止调解申请无人分配、无人处理、久拖不分配、久拖不处理的情况发生,切实提高服务平台的运行效率和水平。

(三)畅通调裁衔接。推广使用服务平台是落实分片联系指导制度的重要手段,各区县(自治县)负责分片联系指导的仲裁员也是服务平台管理员。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调解员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引导其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审查;调解不成功的案件,调解员要与对口联系指导的仲裁员联系,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服务平台要与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配合使用,凡是服务平台的调解案件均要录入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区县(自治县)要通过在办事大厅、办案场所、企业工厂车间等地张贴宣传海报(附二维码),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报刊等平台开辟宣传专栏,在电视、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播报、推送消息等多种措施加大互联网+调解的宣传力度,提高当事人对服务平台的知晓度。对于当事人直接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也要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登记,依托平台调处争议案件,不断提高服务平台的使用率。

三、 方法步骤

按照急用先行、各有侧重、逐步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2019年底所有区县(自治县)一级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园区)一级调解组织(以下简称基层调解组织)均要使用调解服务平台线上办案。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以将调解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行业性、区域性的调解组织。

(一) 摸清底数阶段(201911月初—20191115日)。各乡镇(街道、园区)1114日前收集并向局上报本辖区内基层调解组织管理员及调解员的基本信息(表1、表2)。

(二)信息录入阶段(20191116—201911月底)。按照服务平台操作手册流程,分层推进信息录入工作:市局为各区县(自治县)录入行政机构和仲裁机构主要负责人用户信息,各区县(自治县)仲裁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其他管理员录入用户信息,各区县(自治县)所有管理员按照分片联系指导制度为本辖区基层调解组织录入机构和用户信息,基层调解组织管理员为调解员录入用户信息。具体流程如下:


(三)平台运行阶段(201912月初长期)。服务平台正式运行,接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当事人在线提交的调解申请,各区县(自治县)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将调解申请分配至调解组织,调解组织将案件分配至调解员进行实体处理。

(四)总结汇报阶段(20191215日前)。各区县(自治县)系统梳理、总结本地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情况,包括调解组织及其人员信息录入情况、当事人申请的调解案件分配处理情况,本地推广使用服务平台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市局在汇总各地情况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各乡镇(街道、园区)在使用服务平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法规仲裁科联系。联系人:张恒芹,联系电话:023-51811531,邮箱地址:1147672412@qq.com

1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服务平台管理员信息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民族

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所在单位

电话号码

是否专职调解员

从何时担任调解员

有无调解员证

























填表要求:

1.学历有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高中、中专或技校,初中及以下等四个选项,填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填写毕业证书上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为管理员座机或手机号码,座机号码必填,手机号码是对外公开的,请自行选择是否填写;从何时担任调解员指从何时担任专职、兼职调解员。

2.该表供各区县(自治县)仲裁机构为基层调解组织录入机构和管理员信息使用,此表须报市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备案。

2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服务平台调解员信息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民族

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所在单位

电话号码

是否专职调解员

从何时担任调解员

有无调解员证





































填表要求:

1.学历有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高中、中专或技校,初中及以下等四个选项,填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填写毕业证书上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为管理员座机或手机号码,座机号码必填,手机号码是对外公开的,请自行选择是否填写;从何时担任调解员指从何时担任专职、兼职调解员。

2.该表供各区县(自治县)基层调解组织管理员录入调解员信息时使用,此表须报市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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