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巫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县政府残工委被国务院残工委表彰为“十三五”期间“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建立“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22000余人次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27000余人次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6014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面脱贫。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5000余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8000余名重度残疾人全部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1400余名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2000人次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为4000人次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城乡新增 500余名残疾人就业。制定出台《巫溪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43000人次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创建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6个、文创基地1个。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明显加大,充分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巫溪办事处和各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涌现出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1名干部获中国人社部、中国残联表彰为“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残疾人、2名干部和1个单位分别获市人社局、市残联表彰为自强模范、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实现乡镇全覆盖。开展“德法相伴”和“‘莎姐’大普法·关爱残疾人”等专项普法教育25场次。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1900余户、无障碍改造1500余户。
我县现有持证残疾人2.1万人,“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康复、教育、托养、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多样化需求。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五是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农村和基层的残疾人服务供给能力尤其薄弱。六是扶残助残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助残社会组织数量和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奋力谱写新时代巫溪绿色崛起新篇章。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注重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强三性、去四化”(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强统筹、聚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织密扎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网,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扶残助残社会长效机制日益完善,全社会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更加平等、自信融入社会。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县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 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县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800 |
预期性 |
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8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9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约束性 |
10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约束性 |
11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程序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帮扶工作,推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工作重要内容,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残疾人“应保尽保”。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采取“关注残疾·送温暖” 等方式实施分类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制定相关服务管理规范及机构扶持政策,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托养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推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不断完善托养服务体系和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大病、长期护理、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扩大覆盖范围。探索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C5驾驶证培训补贴。对残疾人乘坐县城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优待和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生活垃圾处置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便利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择、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 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第二节 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需要。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拓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制定完善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征收。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支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发展,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使用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的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
专栏 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品牌培训项目。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推荐优秀残疾人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本县生源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组队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条件,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 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强化残疾预防。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唇腭裂等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实施干预项目,积极争取试行开展“关爱·未来”育龄段智力、精神残疾妇女及残疾儿童母亲遗传咨询、基因检测和生育指导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克山病等地方病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发生。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市卫生服务调查范围,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推进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夯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项目,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探索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规范化管理,提升定点服务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服务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专栏 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格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重庆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快成立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教育,支持残疾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探索扩宽聋哑学生升学通道。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点、示范校创建,发掘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建立健全从学前到高中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考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快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乡镇资源教室全覆盖。在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特殊教育班,强化就近随校就读,大幅降低巫溪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占比。支持乡镇随班就读学校兼职教师专业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开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动县特殊教育学校的迁建、扩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并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 —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 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以基层残疾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书香有爱·阅读无碍”等公共文化活动。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依托社会文化资源搭建支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和师资。发展残疾人文创产业,打造富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品牌。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活动,积极参与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组织参加重庆市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等国内重大赛事,残奥会、亚残运会等国际赛事。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探索残健体育融合发展机制,探索举办残健体育融合赛事。
专栏 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强规范运营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方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专栏 8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建立常态化交流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两地残联系统在残疾人信息数据资源、康复服务、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活动、助残社会组织培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第四节 深化残联群团改革
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县残联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居)委会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定期举办优秀残疾人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第五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落实《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提高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落实残疾人出行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出行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摸清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底数,实施好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专栏 9 无障碍重点项目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认真实施规划
县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县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
第三节 健全多元投入格局
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四节 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实施大学生助残志愿服务行动。探索社会服务奖励制度,探索打造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支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巫溪办事处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第五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讲好巫溪残疾人故事,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培育一大批自强模范和残疾人工作先进典型。
第六节 开展监测评估
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1 |
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残联 |
2 |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县民政局 |
县财政局、县残联 |
3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
县残联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4 |
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 |
县财政局、县残联 |
5 |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
县民政局 |
县财政局、县残联 |
6 |
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力度,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
县残联、县民政局 |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7 |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残联 |
8 |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应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残联 |
9 |
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 |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
10 |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
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 |
11 |
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民政局、县残联 |
12 |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 |
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委 |
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 |
13 |
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
县残联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14 |
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 |
县教委 |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残联 |
15 |
建立健全从学前到高中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优先资助。 |
县教委 |
县财政局、县残联 |
16 |
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
县教委、县残联 |
县文化旅游委、县融媒体中心 |
17 |
实施“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 |
县残联 |
县文化旅游委 |
18 |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
县残联 |
县文化旅游委 |
19 |
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 |
县残联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 |
主动融入成渝地县双城经济圈建设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
县残联 |
|
21 |
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 |
县委组织部、县残联 |
|
22 |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 |
县残联 |
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3 |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24 |
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县残联、县民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5 |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残联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6 |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实施无障碍重点项目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残联 |
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人行巫溪支行、驻巫各金融机构 |
27 |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
县委宣传部、县残联 |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
28 |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