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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引擎,抓住科技创新就是抓住发展先机。为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聚焦“四个面向”,推动“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项目、人才、 资金一体化配置,2021年5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明确30条具体举措支持科技创新。为抓好贯彻落实,提升县域科技创新基础能力,2023年3月6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修订)》(巫溪府办发〔2023〕1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新要求新安排,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结合巫溪科技创新实际,县科技局代县人民政府对《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修订)》(巫溪府办发〔2023〕10号)进行了修改,起草了《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
2.《中共巫溪县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巫溪委发〔2021〕16号)。
3.《重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发〔2022〕56号)。
4.《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巫溪府发〔2022〕6号)。
5.《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修订)》(巫溪府办发〔2023〕10号)。
二、目标任务
加快培育创新主体、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赋能巫溪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适用范围
主要面向在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四、主要内容
《财政金融政策(征求意见稿)》包括优化科技创新资源布局、扶持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大数据智能化等11个方面,共25条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一)优化科技创新资源布局。包括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引进高端研发机构等2条措施。
具体支持政策:对获得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的配套建设补助,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10—30万元的运行补助。对获得市级认定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建设补助,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激励经费。对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建设补助,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国家级5万—10万元、市级3—5万元的运行补助。对新获得市级认定的研发平台,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配套建设性后补助。对新建立的研发机构,根据绩效情况,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综合支持。对经市级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可“一事一议”给予综合支持。
(二)扶持产业技术创新。包括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县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承接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5条措施。
具体支持政策:对获得市级以上授牌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设补助,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运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组织实施县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每个重大项目不超过1个主攻方向,每个项目给予20-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特别重大的县级科技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综合支持。对牵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县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市拨经费的1%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20万元。
对首购首用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实际支付额不高于10%的比例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生产的市场认可并经专业评定的市级以上新产品,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研发费用纳入国家统计的企事业单位,按其年度依法认定的研发费用总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事业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未享受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发展大数据智能化。包括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1条措施。
具体支持政策:支持制造业企业集成创新应用项目和创新示范智能工厂,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额为基准,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1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使用自动化、智能化设备代替人工,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5%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包括支持农业创新平台建设、农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等2条措施。
具体支持政策:支持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对单个团队按不超过30万元予以配套支持。支持种业科企联合体建设。
(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撑。包括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等2条措施。
具体支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对在科创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补。
(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知识产权运用等2条措施。
具体支持政策: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牵头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项目,于上年度经相关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的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经费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报时采取补差方式补齐高一级补助经费。对首次获得“贯标”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
(七)鼓励科技人才聚集。包括大力支持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安居保障、科技人才到基层服务等3条措施。
具体支持政策:对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企业,2年内按企业支付人才的收入不高于10%的比例对企业予以补贴;对引进人才领办、创办企业或科研机构的,经评审认定,除享受市级以上政策以外,县级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实施科技研发项目。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人员向生产和基层一线流动。
(八)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包括支持搭建成果转移转化载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2条措施。
具体支持政策: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事业单位购买或引进经科技部认定的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产业化,按实际技术合同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合同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九)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包括支持协同创新和科技交流合作1条措施。强化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多种形式开展科技合作。
(十)强化科技创新保障。包括完善创新决策机制、政策落地机制、绩效管理机制等3条措施。组建科技咨询委员会,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协同会商会审联席机制;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确保政策落地;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十一)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包括支持科普基地建设1条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普基地给予支持,经获得市级、县级科普基地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补助。
五、核心政策解答
问1:《财政金融政策》有哪些高含金量措施?
答1:这次修订《财政金融政策》的出台,是以“真金白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共提出了25条有力举措涉及科技创新主体、人才、资金、平台、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其中,17条举措明确提出资金奖励或补助的对象、内容、金额,单项综合支持金额最高达到了300万元,多项举措中的奖励或补助都在10万元以上;9条举措强化对重点领域技术创新、人才安居、科技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方便直观了解,列出部分奖补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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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对象 |
奖补内容 |
奖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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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研发机构 |
从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课题研究的高端研发机构 |
不超过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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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等 |
市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补助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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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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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奖励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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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认定研发平台 |
新获得市级认定的研发平台建设补助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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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 |
新获得市级认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补助 |
50万元 |
问2:《财政金融政策》中提到的科技创新平台怎么申报?
答2:目前,重庆市市级以上的创新平台涵盖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多个类目,要完成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申请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需参照相对应的市级管理办法文件,按要求进行申报。例如,企业A是一家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依托该企业组建了众创空间,想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参照《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企业A满足申请的10个条件,企业A向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推荐后报送市科技局,对企业A开展形式审查和会议评审,并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评估,最后审核确认,市科技局将众创空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认定。
问3:申请了市级奖补政策后,还能申请县级奖补政策吗?
答3:《财政金融政策》中多条措施明确提出准许同时申报,如“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等举措规定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进行奖励或补助,准许企事业单位按照《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明确的奖补政策,申报县级补助,同时,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奖补政策的,企业也可继续申报市级奖补资金。
问4:怎么申请奖励或补助?
答4: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平台等,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给予奖励或补助。例如,科技型企业A在相关领域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自建了用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载体,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并成功通过认定,即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设补助。
六、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征求意见稿)》与《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修订)》(巫溪府办发〔2023〕10号)的主要差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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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政策 |
新政策 |
主要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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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市级认定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配套建设补助,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3—5万元的运行补助。 |
(一)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在获得国家级、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建设补助,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国家级5万—10万元、市级3万—5万元的运行补助。 |
增加了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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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县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实施县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每个重大项目不超过1个主攻方向,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实施“里程碑”式管理。 |
(四)支持县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实施县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每个重大项目不超过1个主攻方向,每个项目给予20-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调整了县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资金支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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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承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
(五)支持承接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
增加了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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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且研发费用纳入国家统计的市级科技型企业,按投入研发费用1%给予补助。 |
(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研发费用纳入国家统计的企事业单位,按其年度依法认定的研发费用总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事业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
将“按投入研发费用1%给予补助”调整为“按企事业单位年度依法认定的研发费用总额的3%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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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市级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连续3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更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未享受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
(八)支持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未享受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
删除了对科技型企业连续更新年报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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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县级统筹工业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额为基准,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9%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九)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删除“县级统筹工业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额为基准,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9%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删除了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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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支持基金引导科技发展。统筹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扩大种子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加大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小贷公司与创投基金、股权投资机构及保险机构合作,实现投贷保联动,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加强种子投资基金管理,支持中小微初创科技企业,持续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轻资产融资新模式。 |
删除“支持基金引导科技发展”部分 |
删除了“支持基金引导科技发展”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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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获得国内专利授权后,对专利给予资助和奖励。对通过PCT或巴黎公约等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普通商标续展的商标权人,给予补助0.2万元/件〔拟删除〕。对企业牵头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项目,于上年度经相关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的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十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牵头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项目,于上年度经相关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的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删除了专利资助和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