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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02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

工作的通知


巫溪府办发〔20223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43《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24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2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县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定公开属性。严格执行《巫溪县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下同)名义印发的所有下行文和平行文,起草部门(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下同)要明确“主动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属性,并在文件附注位置准确标注。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必须认定为“主动公开”;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豁免公开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不予公开”;一般不得认定为“依申请公开”。起草部门向县政府报送代拟稿时,应当按要求填写《巫溪县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并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科室备案。拟认定为“主动公开”的,起草部门要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公开时机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拟认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或者删减后公开”的,应当同步报送认定理由和依据材料;删减后公开的,应当在报送代拟稿时一并附送删减后公开的公文版本。

二、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草部门或者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要发布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要予以说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日(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按照一般不少于7日要求执行)。征求意见期结束后,还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应当说明理由。

三、扎实做好政策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其他政策性文件(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应急预案、规划计划等),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起草部门要按流程开展政策解读。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单位做好解读工作;以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单位联合发文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解读要以“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下级机关准确执行政策”为目的,使用形象化、通俗化的语言,说明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时限)、注意事项以及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和专业名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对比,涉及政策兑现的,还应当注明政策兑现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坚决杜绝照搬照抄原文、“以文件解读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

各起草单位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属于解读范围的政策性文件,至少应当发布3种及以上展现方式的解读材料,其中文字解读和新闻通稿为必选解读材料,还可运用图表图解、动画、音频视频等展现形式制作解读材料,任选一种或多种即可。除此之外,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还应当按照《重庆市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办法》(渝府办发〔202129号)的规定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与民生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县政府部门负责同志每年带头开展政策解读应不少于2次,具体形式由文件起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重点行业部门每年还应当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的业务指导下,在县融媒体中心配合下,主动分解任务,丰富解读形式,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四、规范开展信息发布。一是认定为“主动公开”的县政府政策性文件,应在成文日期之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转载,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抓好县政府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其中,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版本为标准版本。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性文件时,应当标题规范、内容完整,注明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基础信息,并提供在线浏览和下载链接。二是县政府门户网站应当设置“政策解读”专栏,集中发布政策性文件各种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并与对应的政策性文件相互关联。政府网站是解读材料发布的第一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各类渠道发布的解读材料,应当与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内容保持一致,不同类型解读材料应当分类发布到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三是各级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县司法局每年应当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收集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形成当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及时予以公开,各级各部门应当按时准确报送并及时公开本部门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解读材料、意见征集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公开路径:1.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草案解读、征集反馈、决策结果);2.县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3.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政府公报、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其他适合的公开渠道。〕

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县政府政策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发布后,起草部门要密切关注各方反映,监测收集相关舆情。发现社会公众或者执行机关存在模糊认识、误解误读的,要主动对接宣传、网信部门,在其指导下于2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政策咨询问答库,收集、整理本单位现行有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以问答形式进行集中展示,并同步推送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汇集形成县政府的政策咨询问答库。起草部门要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

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起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健全理顺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机制。起草县政府政策性文件时,要认真做好公开属性认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解读等工作,切实把好“出口关”。上报代拟稿时要附具《巫溪县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如认定为“不予公开”,还应附具认定依据材料)、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合法性审查情况、《政策解读方案》和文字解读材料等材料,并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政策性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务必经起草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要件是否齐全。县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发布后,要认真做好转载推广、舆情监测、关切回应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七、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将按季度对县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公开发布、关切回应等有关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标注公开属性、标注“此件不公开”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未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征求意见结果未公开、未同步报送《巫溪县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政策解读方案》和文件解读材料、应解读未解读、解读质量不高、公开发布不规范、社会关切不回应等情况的,将对起草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通知参照本通知执行,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政策解读机制和政策性文件公开发布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并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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