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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发改发〔2016〕628号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县城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
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渝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推进水价改革,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4号) 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县城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区居民阶梯水价
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40吨及以下,综合水价按现行价格3.90 元/吨;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41—340吨(含),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0.70元/吨,即4.60元/吨;第三梯水量为341吨及以上,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3.00元/吨,即6.90元/吨。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在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供水价格上加价0.2元/吨。
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价格,综合水价为4.10元/吨。
二、相关政策
1、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二次供水加压运行服务费不实行阶梯计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
三、执行范围
渝宁公司供水服务的用水户;有关二次供水服务单位管理的用水户。
四、供水价格分类: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通知》(渝价〔2015〕278号)的有关规定,供水价格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三个类别。
各类用水综合水价由自来水价格、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构成。水资源费为0.10元/吨,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0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1.30元/吨。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上述阶梯价格。
(二)特种用水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洗车、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实行特种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仍按现行综合水价5.90元/吨执行。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其余用水(不含 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用水)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5.40元/吨。
五、执行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供水企业要认真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政策,积极推进户表改造工作,提高抄表到户率,为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创造条件,完善阶梯水价抄表、计价、收费等细则,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居民阶梯水价和供水分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水企业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附:巫溪县城区供水综合价格表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 附件 巫溪县城区供水综合价格表 单位:元/吨 | |||||
| 用水类别 | 基本水价 | 代收费 | 综合水价 | ||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
|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
第一阶梯 (240吨以内) |
3.00 | 0.10 | 0.80 | 3.90 |
| 第二阶梯 (241-340吨) |
3.70 | 0.10 | 0.80 | 4.60 | |
| 第三阶梯 (341吨以上) |
6.00 | 0.10 | 0.80 | 6.90 | |
| 合表用水 | 3.20 | 0.10 | 0.80 | 4.10 |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4.00 | 0.10 | 1.30 | 5.40 | |
| 特种用水 | 4.50 | 0.10 | 1.30 | 5.9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