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溪府发〔2017〕45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进入滑坡危险区域的通告
10月21日凌晨,我县大河乡广安村1社发生山体滑坡灾害,经实时监测,滑坡体后缘及周边裂缝区域变形加剧,出现新的险情,随时有垮塌可能。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由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必要时,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限制或禁止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滑坡危险区域进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从即日起至解除日止。
二、管制范围
以专家组界定的巫溪县大河乡广安村1社滑坡全貌图为准(标注的滑坡群范围属禁止进入区域)。
三、相关要求
(一)广大群众特别是灾区转移群众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不得以任何方式避开哨卡,私自进入返回危险区及影响区;禁止在滑坡危险区域周边观望、滞留或从事其他活动。
(二)大河乡党委政府、县公安部门等相关单位要严格管制危险区域各入口,对不服从管制、强行进入、滋事肇事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构成违法或者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三)县委宣传部门、大河乡党委政府及县内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渠道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要相互告知,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