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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进入滑坡危险区域的通告
日期:2017-10-31

巫溪府发〔2017〕45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进入滑坡危险区域的通告

 

10月21日凌晨,我县大河乡广安村1社发生山体滑坡灾害,经实时监测,滑坡体后缘及周边裂缝区域变形加剧,出现新的险情,随时有垮塌可能。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由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必要时,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限制或禁止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滑坡危险区域进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从即日起至解除日止。

二、管制范围

以专家组界定的巫溪县大河乡广安村1社滑坡全貌图为准(标注的滑坡群范围属禁止进入区域)。

三、相关要求

(一)广大群众特别是灾区转移群众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不得以任何方式避开哨卡,私自进入返回危险区及影响区;禁止在滑坡危险区域周边观望、滞留或从事其他活动。

(二)大河乡党委政府、县公安部门等相关单位要严格管制危险区域各入口,对不服从管制、强行进入、滋事肇事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构成违法或者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三)县委宣传部门、大河乡党委政府及县内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渠道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要相互告知,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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