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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关于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8-09-30

 

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5

 

 

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

 

关于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原巫溪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第六税务所,原巫溪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风险监控中心、重点税源管理税务所、城厢税务所、上磺税务所、白鹿税务所(以下简称“原设机构”),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城厢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凤凰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上磺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文峰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徐家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宁河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柏杨税务所(以下简称“新设机构”)。

二、原设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设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字轨和编号。

三、原设机构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设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新设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五、新设机构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地址及电话: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东路40号,023-51521890。

2.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高风险事项应对工作。

地址及电话:巫溪县宁河街道先锋路108号,023-51522641。

3.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城厢税务所工作职责:负责城厢镇、通城镇、花台乡、兰英乡、双阳乡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电话:巫溪县城厢镇人民巷14号,023-51513867

4.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凤凰税务所工作职责:负责凤凰镇、菱角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电话:巫溪县凤凰镇胜利路1号,023-51513380

5.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上磺税务所工作职责:负责上磺镇、古路镇、峰灵镇、蒲莲镇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电话:巫溪县上磺镇民河街22号,023-51713022。

6.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文峰税务所工作职责:负责文峰镇、塘坊镇、朝阳镇、尖山镇、田坝镇、红池坝镇、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电话:巫溪县文峰镇文峰大道78号,023-51654695。

7.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徐家税务所工作职责:负责徐家镇、白鹿镇、鱼鳞乡、乌龙乡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电话:巫溪县徐家镇徐家街197号,023-51415418。

8.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宁河税务所工作职责:负责宁河街道、宁厂镇、下堡镇、土城镇、长桂乡、大河乡、中梁乡、天元乡、天星乡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电话:巫溪县宁河街道滨河南路104号,023-51514338。

9.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柏杨税务所工作职责:负责柏杨街道、胜利乡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电话: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东路40号,023-5151323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办公室承办                 办公室2018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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