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溪府发〔2018〕11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河乡滑坡危险区域内群众永久性搬迁
避让和禁止进入滑坡危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8水文工程地质队调查认定,巫溪县大河乡广安村一社滑坡群属大型高位岩质滑坡,危险程度高,威胁对象多。2017年10月21日0时20分发生滑坡以来,严重威胁危险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组对208水文工程地质队《重庆市巫溪县大河乡广安村一社滑坡群调查报告》审查认定:大河乡广安村一社滑坡群威胁对象主要为区内居民259户1056人及S301省道及前缘西溪河河道,一旦滑坡群再次发生滑移,将直接阻断西溪河河道约500米,形成堰塞湖,直接威胁上游及下游沿线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大河乡广安村一社滑坡群危害等级为重要,致灾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建议滑坡群区内影响居民259户1056人进行永久搬迁,并采取降险处置措施。为确保大河乡广安村一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滑坡群危险区域进行管制,并采取强制措施推进大河乡广安村一社滑坡群避险搬迁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从即日起至管制解除日止。
二、管制与搬迁范围
大河乡广安村一社滑坡群危险区范围:大河乡广安村一社滑坡群整体后缘位于广安村一社斜坡中后部癞子包至幺墩子一线地形相对较缓的台地,滑坡群整体右边界位于癞子包右侧冲沟,滑坡群整体左边界为幺墩子左侧200米处天然冲沟,滑坡群整体前缘和西溪河左岸S301省道内侧边坡,危险区域面积为1.95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三、相关要求
(一)大河乡广安村一社滑坡群危险区内所有住户、企业、商户、养殖户和居住人员要永久性搬离险区;对拒不搬离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强制搬迁避让。
(二)大河乡广安村一社滑坡群危险区内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阻挠、破坏避险搬迁,不得制造、散布谣言。
(三)滑坡群危险区内道路,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四)大河乡党委政府、县公安部门等单位要严格管制危险区域各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大河乡广安村一社滑坡群危险区。对不服从管制、强行进入、滋事肇事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本次避险搬迁对象,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大河乡广安村肖家湾滑坡带搬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7〕102号)予以安置。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巫溪县大河乡广安村一社滑坡群影响范围说明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附件
巫溪县大河乡广安村一社滑坡群影响范围说明
滑坡群全貌(绿色线为影响范围线)
备注:滑坡群滑移区在不利工况下仍处于欠稳定状态;潜在滑移区I、IV目前持续变形中;潜在滑移区II、III目前变形强烈;潜在推挤区I、II主要受后部相应潜在滑移区I、III和IV的影响,部相应潜在滑移区I、III和IV大规模滑移,则区内斜坡土体可能受后部滑体推挤失稳滑移。根据的目前的变形监测情况,应严禁所有人进入影响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