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兹有姜尚贵,身份证号:512228********7151,因保管不善,将319房地证2011字第39666号(坐落:重庆市巫溪县通城镇长安村5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尚贵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