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告公示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凤凰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相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20-04-14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凤凰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相关事项的通告

拟建的凤凰水库工程位于大宁河右岸一级支流柏杨河中游双纸厂河段,是列入《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重庆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重庆市巫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水利发展专项规划》及《巫溪县“十三五”发展规划》的中型水利工程。为切实做好凤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禁止在凤凰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凤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巫溪县人民政府负责,责成县水利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涉及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组成实物调查工作组具体实施,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实物调查技术指导工作。

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拟建的凤凰水库工程由大坝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影响区、灌溉(供水)工程建设区三部分组成。

(一)大坝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地范围为大坝左右两端分别外延150米、上游坝脚线向上150米、下游坝脚线向下150米范围内,建设征地涉及巫溪县凤凰镇七星村2组,柳园村1组。

(二)水库淹没区按正常蓄水位330.00米(黄海高程,下同)加安全超高确定,即居民迁移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330.00米加1.0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330.00米加0.5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林地和其他土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330.00米确定。淹没区征地涉及巫溪县凤凰镇七星村2组,柳园村1组、4组、5组;菱角镇菱角村3组。

(三)灌溉(供水)工程建设区的相应区域。实物调查具体范围以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调查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地上构(附)着物、工矿企业、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等)。

四、调查范围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配合搞好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迁入人口、抢栽抢种花卉苗木、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否则,一律不予补偿或安置。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04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