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凤凰镇高扬村5社
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凤凰污水处理厂)已经依法批准征收凤凰镇高扬村5社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30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0〕965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凤凰镇高扬村5社部分集体土地0.3439公顷(其中耕地0.3047公顷、其他土地0.0392公顷),以上合计0.3439公顷。具体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以及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巫溪府发〔2009〕6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巫溪府发〔2013〕41号)和《巫溪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城区管委会关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报告的通知》(巫溪府发〔2013〕46号)等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征地红线图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
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征地红线图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