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兹有雷茜,身份证:500238*********62因保管不善,将渝(2019)巫溪县不动产权第001115468(坐落:巫溪县柏杨街道滨河支路25号杨河小区2、3号楼3单元4-4)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茜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