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兹有郑德成,身份证:511227*********00因保管不善,将319房产证2011字第17962号(坐落:巫溪县文峰镇文峰村2社)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德成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