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吉福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日期: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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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兹有刘吉福,身份证号:512228**********37因保管不善,将房地证2005字第38-04-25号(坐落巫溪县紅池坝镇金家村4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安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吉福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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