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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发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日期:2021-03-22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兹有刘发安,身份证号:512228********7059,因保管不善,将319房地证2010字第34645号(坐落:重庆市巫溪县通城镇青梅村4组社)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发安

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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