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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清平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日期:2021-03-2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胡清平,身份证号:511228********6634,因保管不善,将319房地证(2011)字第38606号(坐落:红池坝镇渔沙村三社)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胡清平 (手印)

20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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