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
日期: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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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府公〔2021〕13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
郑丽(身份证号码:51122*********4860):
对你在巫溪县柏杨街道碧桂园二期29栋2—3的违法建筑,巫溪县城市管理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渝巫溪城管违建责停〔2021〕4010号),要求你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3日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因你逾期未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构)筑物,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责成巫溪县城市管理局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行政行为不服,可自本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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