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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通城镇长安村4社土地(部分)的预公告
日期:2021-08-13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通城镇长安村4社土地(部分)的

预公告

巫溪县实施通城镇城镇规划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通城镇长安村4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通城镇长安村4社集体土地0.0662公顷,其中:农用地0.0662公顷(耕地0.0592公顷、其他土地0.0070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巫溪县实施通城镇城镇规划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县土地整理征收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巫溪县实施通城镇城镇规划建设勘测定界图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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