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张*文,身份证号码:512228********0571,因保管不善,将溪集建319(2010)第27834号,地址:巫溪县城厢镇门洞村四社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