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的公告
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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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功:
对你个人在巫溪县城厢镇人民街88号处的违法建筑,巫溪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2021〕—1号)。现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回填)该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回填)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将责成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强制拆除(回填),强制拆除(回填)中所涉及财物的清理、搬出、保管,由你自行负责。
你个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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