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兹有何*培,身份证号码:512228********8059,因保管不善,将溪集建96字第72302号(下堡镇龙安村新屋社):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培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