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日期: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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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聂*泉,身份证号码:512228********0677,因保管不善,将溪国用(92)字第0723号(坐落:巫溪县凤凰区凤凰镇下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军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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