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府办发〔2022〕6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巫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巫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室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巫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奉节—巫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建设,规范临时用地管理,保障被占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8〕231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7〕93号)及《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巫溪府发〔2021〕13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用地范围
奉节—巫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临时用地包括输气管道埋设、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等。
第三条 土地调查登记
临时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占地土地、构(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村社干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放线,并对红线内土地、林木及其他地上构(附)着物等进行调查登记。
临时用地实物调查登记成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被占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临时用地实物调查登记成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社、村、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条 用地补偿
临时用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其补偿由用地单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临时用地使用集体土地的,应当支付青苗及构(附)着物的补偿费以及土地使用租赁补偿费。
1. 青苗及构(附)着物的补偿费。
坟墓实行据实清点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坟墓按时搬迁的,按每座坟1500元给予搬迁奖励。
占用林地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巫溪县林业局《关于提供巫云开高速建设使用林地中林木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函》(巫溪林业函〔2020〕55号)执行(附件2)。补偿标准低于每亩8000元的,按每亩8000元补偿。
其他地上(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参照《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巫溪府发〔2021〕13号)有关规定执行。
2. 土地使用租赁补偿费。
土地使用租赁补偿费标准:城市规划区内按周边已实施项目租地标准补偿;城市拓展区耕地(含园地)1200元/亩/年、其他土地600元/亩/年;其他地区耕地(含园地)800元/亩/年、其他土地400元/亩/年。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和具体支付方式以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为准。
第五条 临时用地复垦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完成相关设备设施的拆除清场,并按相关规定实施土地复垦。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到位。
第六条 其他规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对原水系、路系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应按原标准修复。
附件:1. 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2. 巫溪县林业局关于提供巫云开高速建设使用林地中林木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函(巫溪林业函〔2020〕55号)
附件1
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
类别 |
搬迁费 |
备注 | |
规划区内 |
规划区外 | ||
平坟(土坟) |
7500 |
5000 |
双人坟补偿标准在单人坟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30% |
一般碑坟 |
8000 |
5300 | |
一滴水 |
8300 |
5800 | |
二滴水 |
8600 |
6100 | |
三滴水 |
8900 |
6400 |
附件2
巫溪林业函〔2020〕55号 |
巫溪县林业局
关于提供巫云开高速公路建设使用林地中
林木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函
巫云开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巫云开高速公路林地和林木的补偿工作,根据《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及现行市场行情,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巫云开高速公路建设使用林地中林木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提供给你们,供参考。
此函
巫溪县林业局
2020年9月3日
巫云开高速使用林地中林木及附着物
补偿标准
根据《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及现行市场行情,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巫云开高速公路建设使用林地中林木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精细化如下:
一、林木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幼龄林:根据《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幼龄林应补偿造林投资及抚育和保护管理费,结合我县实际,每亩补偿1200元。造林投资较大的,按实际投资补偿。
2.中龄林、近成熟林:中近成熟林按主伐期出材量以所在地市场价计算,每亩补偿4000元。
3.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以中近成熟林出材量标准的三至五倍计算,结合我县实际,每亩补偿12000元。
4.苗圃地:用材林苗圃每亩补偿10000元,经济林苗圃每亩补偿15000元。
5.经济林木(含竹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或实际造林及培育费用计算,结合我县实际,每亩补偿7500元。
6.常见绿化树种:常见绿化树种如黄果树、桂花、香樟、小叶榕、栾树、紫荆、紫薇等由使用林地方承担移植费用,同时按移植费用的2-3倍予以原所有者管理费,原所有者负责移植。
二、其他相关要求
1.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使用集体的林地、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交付使用林地经营单位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个人所有的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交付本人。
2.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要伐除的林木,由原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向县林业主管部门申办采伐许可证,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伐除的林木归原权属单位或个人所有。
附件2之附件:巫溪常见乔木树种(组)龄级与龄组划分表
附件2之附件
巫溪常见乔木树种(组)龄级与龄组划分表
单位:年
树种 |
起源 |
龄组划分 |
龄级期限 | ||||
幼龄林 |
中龄林 |
近熟林 |
成熟林 |
过熟林 |
|||
马尾松、油松、华山松、日本落叶松 |
天然 |
≦20 |
21~30 |
31~40 |
41~60 |
>61 |
10 |
人工 |
≦10 |
11~20 |
21~30 |
31~50 |
>51 |
10 | |
杉木、柳杉、水杉 |
人工或天然 |
≦10 |
11~20 |
21~25 |
26~35 |
>36 |
5 |
柏木 |
天然 |
≦40 |
41~60 |
61~80 |
81~120 |
>121 |
20 |
人工 |
≦20 |
21~40 |
41~60 |
61~80 |
>81 |
20 | |
桦、榆、枫香、银杏、核桃类、桂花、乌桕 |
天然 |
≦20 |
21~40 |
41~50 |
51~70 |
>71 |
10 |
人工 |
≦10 |
11~20 |
21~30 |
31~50 |
>51 |
10 | |
栎、樟、楠、其他硬阔 |
天然 |
≦40 |
41~60 |
61~80 |
81~120 |
>121 |
20 |
人工 |
≦20 |
21~40 |
41~50 |
51~70 |
>71 |
10 | |
杨、柳、桉檫、楝、泡桐、枫杨、其它软阔、其它乔木经济树种 |
人工或天然 |
≦5 |
6~10 |
11~15 |
16~25 |
>26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