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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日期:2022-01-26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为强化货运源头企业管理,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18〕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96号)、《重庆市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渝交管养〔2018〕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县6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被纳入监管的货源单位要自觉遵守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关规定,主动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源头监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自觉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矿、场);建立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对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车辆装载情况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请广大人民群众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电话:023—51522331),确保我县源头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26日至2月8日)

监督举报电话:51522518(县交通局)、51522817(县应急局)、51522013(县住房城乡建委)、51522241(县市场监管局)、51229208(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51522331(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附件:巫溪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2125


  

附件

  

巫溪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货源种类

归属地

年生产量

1

巫溪县寨雅采石有限公司

91500238MA5YUAL79Y

唐太发

重庆市巫溪县上磺镇上磺村三社

石材

上磺镇

51万吨

2

巫溪县锦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91500238MA5U3CCW08

吴孝斌

重庆市巫溪县通城镇中兴村三社

石材

通城镇

20万吨

3

重庆市渝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1500238709396970U

谭传平

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先锋路391

水泥

城厢镇

20万吨

4

巫溪县隍赐建材有限公司

915002380772995734

重庆市巫溪县凤凰镇高杨村四组

凤凰镇

12万方

5

巫溪县鸿耀建材有限公司

91500238MA5U4NHX68

黄贵均

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白马社区四组

城厢镇

10万方

6

巫溪县渝通采石有限公司

91500238MA5U487H0B

张德付

重庆市巫溪县峰灵镇农安村四社

石子

峰灵镇

10万吨

  

  

注:1. 自本表公示之日起,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本表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依法加强源头治超巡查监管。

2.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取驻点或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其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乡镇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属事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对本行业、本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的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双超行为的发生,确保我县源头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3. 各监管部门可根据货运源头单位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提出本部门调整监管的申请,并书面报告县政府、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适时予以调整。

4. 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者相关证照过期未审,擅自从事货物装载、配载的非法货运源头单位,由许可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整改;对整改后各项手续齐全、合法的货运源头单位,相关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县政府予以公示并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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