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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5-24


  

溪城建支委文〔2022〕9号



  

中共巫溪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专题

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共巫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县城建公司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巫溪巡办发〔2021〕19号)文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结合工作情况,深入整改落实,整改成效较好,完成整改问题12个(全面完成问题整改),清理了资金32项,并逐项完成整改,新建了董事会、监事会、支部等3项管理制度,完善了印章、考勤、项目内审、车辆管理等4项制度。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全面”问题。

    整改成效: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为人民”专题学习研讨,董事长曾宇宁同志结合城市建设,作了发言,言简意赅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建设提出的期望,我辈城市建设人的目标任务就是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有山水人文内涵的“人民的城市”。班子陈瑛、刘发林、曾详利、张庆分别结合各自分管工作作了发言,分别谈了将总书记讲话作为工作的行动指南,创造性开展工作,将美丽城市建设作为追求目标,为城市建设贡献微薄之力。于2021年9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7-2020)精神,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见附件:学习方案,学习记录复印件)。

2. 针对“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不到位”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修改完善了公司章程。二是对四步工作法进一步作了明确,并严格落实到位(见附件:修改后章程,四步工作法“会议记录”)。

3.针对“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一是2020年6月2日,县委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会第97次会议纪要(见附件:县委常委会议纪要)明确,暂不关闭县利民和汇民两家企业。二是更进一步完善了经理层、董事会、支部会议制度(见附件:见两项会议制度),并坚持执行。三是因公司监事会人事调整,县委组织部一直未任命监事会主席,因此自2020年起,监事会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在今年底,公司换届后,将大力完善监事会,认真履职履责。四是被县政府通报进度迟缓的14个项目问题,项目推进迟缓因征地拆迁所致,个别钉子不拆迁或恶意阻工,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建设(见附件:阻工情况说明)。

4.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乏力”问题的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一是全面落实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组织领导(见附件:公司文件)。

二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见附件: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会议记录)。

5.针对“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职责不力,存在廉政风险和国资损失风险”问题的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

(1)七安一期统建安置房设计费:1、按照规委会通过的具体建筑规模和公司印发的《工程咨询服务费用限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签订补充协议据实结算。具体调整:主体工程设计单价由中标价21.9元/㎡调整为19.9元/㎡;深基坑、高边坡及专项景观设计等专项设计费率由中标价2.79%调整为2.45%(见附件:《工程咨询服务费用限价标准(试行)的通知》)。2、后续的招标文件中增加约定:建筑规模等计费基数据实结算时,按照公司印发《工程咨询服务费用限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的适用范围,计费单价据实调整。

(2)关于马镇坝FG地块安置房二期附属(箱涵)工程,2018年底已完成工程量的17%,2019年1月22日才签订施工合同,存在项目未签订合同即施工的问题。我司针对问题,对项目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情况如下:FG地块安置房二期工程2018年上半年已完成主体施工,为减少过渡过生活费开支,尽早完工交付安置,同时房屋东侧冲沟和地下水流量大,特别是开春雨季来临,洪水冲刷随时可能造成安置房基础受损,而箱涵财评直到2019年3月14日才出结果。为加快工程进度,避免开春雨季来临洪水冲刷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根据《巫溪府〔2016〕15号》纪要精神,同意施工单位提前施工,并于2019年1月22日同项目主体施工单位重庆市锐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补签了施工合同,合同暂估价1977888.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42612.00元(见附件:县政府会议纪要)。

(3)关于南北三路箱涵工程在未实施砂砾石换填的情况下,甲方代表仍签字认可已实施,施工方因此多申报33万余元的问题。得知此事后我司高度重视,立即查阅相关隐蔽资料、相应位置的施工图和竣工图。经核实,施工图和竣工图上面注明为示意图,是一个通用标准挖填方断面图,不涉及工程量,为此类情况施工方法,且说明内注明回填砂砾层根据下卧层的情况而定、换填也根据地勘资料基础下卧层决定,若下卧层土质良好能达到设计的地基承载力值可以不进行换填和砂砾石换填。根据现场开挖后实际情况反应下卧层全部是碎石土,请地勘和设计现场查看后该土质能达到设计地基承载力要求,并做了相关的地基承载力检测都能满足设计要求。故整段箱涵基础未进行砂砾石垫层换填,箱涵施工隐蔽资料和签证单资料都未涉及砂砾石垫层和换填。若现场需换填和砂砾石垫层回填将会以现场实际工程量收方计量进入审计结算。因施工单位送审的结算工程量未经甲方代表审核签字就直接送审计,属施工单位单方面报送行为(见附件:整改情况说明)。

(4)关于多支付审计费用问题。预审核问题是公司当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公司研究制定了《内审工作制度》,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见附件:内审工作制度)。

6.针对“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问题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

   (1)征地拆迁。按照要求,公司成立了工作组,于10月底前,完成了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城厢镇、凤凰镇等4个乡镇街道自2017至2021年征地拆迁按照土地、房屋、附属(附着)物、坟墓搬迁等分类建立了台账,并着手研究制定新工作机制,做到适时更新数据,做好跟踪管理(见附件:征地拆迁台帐)。

(2)资产出租。一是我司对外出租资产16处,除租给国有企业和行政单位4处外,未报国资监管中心审批和未评估12处,其中11处未通过挂网出租。二是乐万家超市租赁的第十一安置区C栋12个门市未进行评估及挂网竞租。

整改成效:

(一)经核实,2020年我司共计出租资产16处,按程序挂网招租的1处,其余15处其中未评估出租资产的8处,未报国资监管中心审批的15处(包括4处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截至目前,合同未到期的有9处(其中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4处,其他社会人士的5处),合同已到期的有6处(其中完成整改的3处,未整改的3处),共计完成整改3处,未整改12处。

针对上述未整改的出租资产:

1.公司司已通过请示县国资监管中心的方式予以解决,一是请求同意我司继续履行未到期的9处租赁合同,待租赁合同到期后,我司将收回资产,并严格按照县国资监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巫溪国资发〔2020〕4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重新招租;二是请求同意我司按原合同内容继续签订合同已到期的原技工学校特殊困难户的3处租赁合同,目前已完成整改(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协议书,崔收房租通知书)。

2.关于乐万家超市租赁的第十一安置区C栋12个门市未进行评估及挂网竞租的问题。一是我司上述12个门市已于2021年6月按照县国资监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巫溪国资发〔2020〕47号)文件精神完成了评估、报批,挂网招租。二是乐万家超市通过挂网竞租获得该12个门市的租赁权,租赁期起止日期从乐万家使用该门市时开始计算(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3.王国应租用土地问题。一是我司于2021年2月22日向王国应发出《租赁合同终止通知》,并于2021年4月30日同王国应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同时于2021年2月23日由王国应补缴租金8000元,2021年10月18日补缴租金17332元,共计补缴了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合同终止日)的租金25332元,补足了2.5万元/年租金的标准。二是该地块我司按照国资监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巫溪国资发〔2020〕4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对齐重新进行了评估、报批、公开招租(详见附件:租赁合同终止通知)。

4.至诚居物业十一安车位问题。第十一安置区地下停车位为117个,十一安置区范围以外的露天停车位36个,共计153个。经核实, 36个露天停车位不属于第十一安置区所有,其业主也未使用,实际由林城怡园还建房业主使用,因同属于巫溪县至诚居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故错将36个露天停车位纳入到第十一安置区停车经营管理协议中,所以36个露天停车位不应计入停车经营管理协议中。实际出租给巫溪县至诚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一安置区的车位应为117个。目前巫溪县至诚居物业管理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补缴了30个车位的租赁费11880元,共计缴纳了120个的车位租赁费44280元,比实际应缴纳的117个车位多缴了3个停车位的租赁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终止通知,缴费证明)。

7.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

    一、已于2021年4月30日退还租用的3辆车辆(见附件:退还车辆证明)。

    二、已全额收回超发工资65.14万元(见附件:缴款证明)。

8.针对“财务管理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成效:

一、印章管理问题。巫溪县城市从新修订了财务部印章管理办法,在以后的工作中,财务部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网银密码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监管,转款需要给主要领导短信提示。二、账户注销问题。目前我公司已经注销了7个银行账户,其中利民公司注销了重庆市巫溪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06100130000000296账户、邮储银行巫溪支行950002010004422157账户、城建公司注销了重庆农商行巫溪支行城厢分理处4006010120010001268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巫溪支行31500101040006125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巫溪支行国内保涵保证金3500162000000018账户、汇民公司注销了重庆巫溪中银富登村镇银行06100130000000096账户、三峡银行0176014210000924账户(详见附件:注销证明)。

三、应上缴财政款项,已全额上缴(详见附件:缴款证明)。

四、关于在日常银行账户间资金划转调节时,存在直接划转,无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等相关人员核准的审批,涉及41笔130504.67万元的问题。

一是由于公司融资贷款在银行较多,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时,需要转入到每家银行相应账户,有时银行账户资余额不够还需从其他银行账户转入。通过自查发现如下内转是为了偿还银行贷款及偿还贷款利息(详见会计凭证)。

二是支付各项费用(如上缴森林植被恢复费、上缴划拨土地成本费、上缴土地补偿安置费、地票交易费及土地出让金等),支付工程款项等,这些费用缴款金额较大,需要从多家银行账户调集资金。(详见会计凭证)。

三是为加大融资力度,搞好银行关系,配合银行完成存款任务,有时需要调入资金到相应账户。(详见附件:款项往来凭证)。

四是公司为了融资贷款,按照银行融资要求,每次都按照不低于贷款金额20%的比例先缴纳项目资本金,资金余额不足时需要从多个账户调入资金。

9.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建立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见附件: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记录)。

10.针对“党建工作弱化”问题的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一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二是落实谈心谈话(见附件)。三是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经请示县财政局党委,公司支部委员必须要县管领导干部,公司现有班子5人中,只有3人是党员,因此,只能本次国企换届后报县财政局党委审批后配齐支部成员。

11.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公司党支部书记和领导班子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完善制度,重大项目决策、财务、人事工作研究会议,邀请派驻县财政局党委纪检人员参加会议(详见附件:会议方案、记录)。

二是制定完善对高风险岗位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见附件“公司综合管理制度”)。

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四步工作法,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到位(见附件:重大事项报告文件)。

四是落实执纪问责工作制度,在支部研究重大决策事项会议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党委纪监组人员列席,主动接受监督(见附件:邀请纪检人员列席会议签到)。

12.针对“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

一是债券资金。我公司于2017年5月收到后山场坪路网-北井大道转回财政置换债券3900万元及万通路网-锐奇达转回财政置换债券资金1000万元,由于此项目先期工程款项由我公司垫付,财政下达债券资金后直接支付给工程施工方,施工方转回我公司先期垫付的工程款项(见附件:会计凭证)。

二是双创基金。(见附件:会计凭证)。

三是征地拆迁。已完成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凤凰镇、城厢镇征地拆迁基本情况台帐建设(详见附件:征地拆迁汇总表,宁河街道征地拆迁明细表2017-2020,柏杨街道征地拆迁明细表2017-2020,凤凰镇征地拆迁明细表2017-2020,城厢镇征地拆迁明细表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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