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的公告
日期: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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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府公〔2022〕8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的公告
刘*新:
你在巫溪县柏杨街道白马社区3组的违法建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2022〕-1号)。现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回填该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回填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柏杨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回填,强制拆除回填中所涉及你财物的清理、搬出、保管,由你自行负责。
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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