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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菱角加油站项目征收菱角镇望乐村5社集体土地(部分)的公告
日期:2023-01-12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菱角加油站项目征收菱角镇望乐村

5社集体土地(部分)的公告

巫溪征地公告20231

建设菱角加油站项目的土地征收申请已经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3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巫溪府发〔2021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2713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建设菱角加油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2361批准(批准文件见附件1

、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菱角镇望乐村5集体土地0.11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2公顷(耕地0.0744公顷、其他土地0.0178公顷),另征收建设用地0.0252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菱角加油站项目建设。

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位将组织征地事务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责令交出土地。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建设菱角加油站项目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巫溪县菱角加油站项目征地红线图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111

附件1


附件2

巫溪县菱角加油站项目征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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