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上古汽车客运站)(巫溪府公〔2023〕33号)
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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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强制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
巫溪府公〔2023〕33号
重庆市巫溪县上古汽车客运中心站(法定代表人:朱永德):
你单位在上磺镇民河街75号—2违规修建房屋的行为,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19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溪规资责令停字〔2023〕28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3日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构)筑物。因你单位逾期未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构)筑物,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巫溪县人民政府责成上磺镇人民政府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制消除在建违法建(构)筑物。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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