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3〕613号)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柏杨街道丰益社区四组等2个街道2个社区2个组集体土地3.8277公顷,其中:农用地3.8277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附件)。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地实施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
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