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
日期:2024-02-29
大中小
巫溪府公〔2024〕5号
曾祥俊(身份证号码:5122**********0153):
对你个人在巫溪县宁河街道白鹅社区4组违规修建房屋的行为,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2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溪规资责令停字〔2023〕46号),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3日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构)筑物。因你逾期未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构)筑物,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巫溪县人民政府责成宁河街道办事处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构)筑物。
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