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告公示
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巫溪县通城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公告
日期:2025-02-19



   《重庆市巫溪县通城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

2025219


重庆市巫溪县通城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20252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1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16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62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7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落实三重一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3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统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两企三新党建工作。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镇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6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7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基层议事协商,负责培育和提升具有通城辨识度的基层党建品牌。

8

负责本镇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建设。

9

负责指导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管村(居)换届选举、自治等工作。

10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使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加强后备力量储备,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11

负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

1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宣传教育。

13

推动镇、村(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14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15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负责监测、上报、核实、处置辖区网络舆情。

16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17

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按期组织召开镇党代会。

18

落实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和服务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19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和调研视察工作,承办政协委员提案。

20

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

21

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和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

22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23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做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24

领导本镇有隶属关系的各类基层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文化活动及帮扶救助工作,规范使用工会资金。

25

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指导下级团组织开展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维护青少年权益,开展联系服务青年工作。

26

指导辖区妇女组织开展工作,履行引导联系服务妇女职能,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开展慰问帮扶困难妇女、儿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7

落实中央、市、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负责本镇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二、经济发展(10项)

28

负责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打造晚李、烤烟、蔬菜、冬梨、中药材、生猪等产业基地。

29

负责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统计抽样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

30

负责编制和落实镇级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等工作。

31

负责财政收支和非税收入管理。

32

负责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管理,开展村(社区)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33

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34

负责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实施及后续管理,负责消费统筹促进保障工作,开展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对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

35

开展统计监测分析、咨询服务、法治监督工作,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为统计工作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督促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36

负责宣传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开展创新主体培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37

负责日常巡察管护古树名木,落实管护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民生服务(20项)

38

负责辖区内生育服务管理,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服务。

39

负责辖区内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指导、信息查询等服务。

40

负责本镇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工伤待遇账户维护申请受理。

41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等日常业务办理。

42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就医备案等事项办理。

43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44

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45

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退休待遇申领、死亡抚恤金申领事项办理,政策范围内的国企困难单双解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46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心服务。

47

负责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等残疾人服务工作。

48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的审核及动态管理。

49

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走访慰问、优抚帮扶,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

50

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51

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监督其依法履职。

52

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处置物业纠纷矛盾。

53

负责本镇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的受理审核上报及殡葬领域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

54

开展健康卫生常态化服务工作,负责传染病预防、职业病及其他公共卫生工作,加强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基层组织建设,保障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基层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55

负责本镇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摸排统计经济困难老年人,配合开展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核查失能老人家庭情况,协助第三方做好家政、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56

负责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管理。

57

保障农民工权益,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四、平安法治(18项)

58

开展普法宣传,负责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

59

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负责选聘和管理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

60

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61

依职权负责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62

负责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63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负责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排查、信息登记和管理服务。

64

负责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救济安置帮教工作。

65

开展禁毒、禁种宣传,负责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6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67

负责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包案等制度,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

68

负责校园周边安全巡查巡护和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工作。

69

开展本镇涉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面风险隐患的研判和排查,定期研判平安稳定形势。

70

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

71

负责本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自然灾害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常态化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

72

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点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73

履行经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经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74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75

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制,落实监测预警机制,负责报告涉嫌非法集资行为、配合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及案件、信访维稳等工作。

五、乡村振兴(14项)

76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负责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7

负责农业设施用地选址、备案、监督等工作。

78

负责辖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监督管理,支持壮大集体经济。

79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80

负责调解辖区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承包经营权纠纷。

81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82

负责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83

负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指导与宣传推广,组织特聘农技员的申报和科技示范户的遴选等工作。

84

负责粮油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农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落实农机补贴政策,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培育本土特色农业品牌,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

85

制定年度资金项目(含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本级项目,负责项目入库、实施、公示公开、绩效管理等项目管理工作,做好落地项目实施服务保障工作。

86

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建设过程监督、建后管护利用。

87

负责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88

制定实施本镇产业发展规划,开展产业化、标准化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持续增收,稳定粮油播种面积,提高粮油单产水平,强化农机技术推广与应用。

89

负责培育农村电商人才,开展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农村电商发展。

六、生态环保(20项)

90

落实河长制,负责责任河流管理保护、日常巡查上报、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

91

落实林长制,建立护林巡查制度,负责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损害问题排查整治、森林防火等工作。

92

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负责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93

落实退耕还林主体责任,开展面积分户及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负责申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94

负责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发、利用水资源,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及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村镇供水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用水源采样送检。

95

开展清洁能源推广,宣传引导全镇清洁能源应用,倡导低碳生产生活。

96

负责排水与污水设施日常监督、管理。

97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土壤、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大气等污染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98

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设备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99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

100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等工作,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101

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负责本级水土保持日常工作。

102

负责全镇污染源普查,编制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103

负责入河排污口通道及设施的管理。

104

开展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

105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106

负责辖区内环保督察及问题整改。

107

负责督促环境风险企业自查自纠,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108

负责国土绿化、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

109

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对损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上报。

七、城乡建设(12项)

110

负责宅基地和建房许可的申请受理,开展农房风貌和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工作。

111

负责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做好农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

112

负责水利设施和工程监管,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利用相关工作。

113

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危险房屋警示等监督管理工作。

114

负责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以及传统风貌区建设,开展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巡查、现场维护、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115

负责全镇土地管护利用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16

负责公共绿化及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的监督管理。

117

负责农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管理。

118

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报送,开展村庄建设调查工作。

119

承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20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负责日常管控和巡查,依法依规规范红线管理,督促红线内依法开展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杜绝出现违法建设行为。

121

负责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

八、文化和旅游(8项)

122

围绕二十四节气,打造二十四节气传统文化民俗村

123

负责收集本地文旅资源,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维护和监管乡村旅游服务设施。

124

健全完善公共文化体育体系,组织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及设施建设,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维护及服务,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125

负责搜集整理历史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

126

负责发展文化产业,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

127

开展文物保护政策宣传,发现疑似文物或破坏文物等情况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28

支持和发展乡村旅游,打造特色民宿集群、文旅宣传营销平台,负责旅游场所日常巡查、服务管理工作。

129

负责打造从听觉、视觉、嗅觉、味觉、触觉上实现红色文化可沉浸式体验的五感红色文化体验村

九、综合政务(11项)

130

负责公文流转、综合文稿、信息宣传、印章管理、督查督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日常运转工作。

131

负责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工作。

132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33

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134

负责办理答复民呼我为等平台转办的诉求事项。

135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发现、上报、处置工作。

136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审查,做好涉密文件、涉密系统和保密设备管理工作。

137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138

负责本镇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待遇管理,开展人事信息更新维护。

139

负责本级节能型机关建设与管理,开展节能降耗宣传。

140

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发布和运行维护。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18项)

1

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

县委组织部

1.做好驻村工作队轮换选派工作,严格驻村工作队人选选派审核把关备案。
2.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
3.每半年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汇报。
4.负责驻村工作队的年度考核。
5.负责开展培训,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

1.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
2.每半年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汇报。
3.负责组织开展驻村工作队年度考核,相关结果上报组织、农业部门。
4.组织驻村工作队参加县级培训。

2

无事酒整治

县委宣传部

1.制作收集移风易俗宣传标语、海报等,引导乡镇(街道)通过各种形式,营造浓厚氛围。
2. 组织微宣讲志愿队深入基层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宣讲,广泛宣传倡导无事酒不办,红白事新办节俭办。
3. 组织媒体加强移风易俗典型事例、经验成效的正面报道和不良风气的负面曝光。
4. 将移风易俗情况纳入文明家庭、身边好人以及各类先进典型的评选条件。

1.对无事酒、大操大办进行文明劝阻。
2.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
3.积极开展宣讲,组织镇村基层宣讲员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宣讲。

3

开展电影惠民活动,发展电影产业

县委宣传部

1.组织、协调、监督惠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的实施。
2.制定年度惠民电影放映经费预算方案,报市委宣传部电影处备案。
3.制定惠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工作方案,制定下发年度放映计划,落实公益放映、中小学电影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
4.加强宣传,审核场次,发放配套补贴,协调放映场地,指导惠民放映主体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市场经营活动。
5.发展电影产业,做好剧组拍摄服务和电影资源建设工作。

1.组织惠民电影放映,做好场地、宣传、安全等服务工作,发展电影产业。
2.做好辖区电影资源收集上报。

4

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

县委编办

1.负责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2.负责审核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初领、变更、补领、换领、撤销申报材料。

1.提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初领、变更、补领、换领、撤销申报材料。
2.负责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的保管。

5

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

县委编办

1.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人登记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
2.负责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初领、注销、变更、换领等事项。
3.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等工作。

1.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初领、注销、变更、换领、换章、年报等事项。
2.审查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督促开展法人公示信息抽查。

6

开展政治巡察,做好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

县委巡察办

1.承担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市委巡视、县委巡察工作部署。
2.督办县委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事项 ,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察工作开展。

1.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2.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按要求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7

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讲

县总工会

1.组织引导劳模工匠申报进入服务总队。
2.组织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讲活动。

1.摸排并上报本辖区范围内的劳模工匠。
2.组织劳模工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讲。

8

持久开展建功立业活动

县总工会

1.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技能培训、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培育工匠、高技能人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1.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技能培训、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
2.培育工匠、高技能人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9

产业工人学历能力双提升

县总工会

1.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2.落实产业工人学历双提升工作。

1.摸排并上报产业工人信息。2.引导参加县级培训。

10

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

县妇联

1.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2.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上级部门提出有关建议。

1.发现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并上报上级部门。2.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11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团县委

1.统筹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2.推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3.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办公室。
4.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

1.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
2.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做好青少年关爱保护工作。
3.搭建工作平台,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社会支持,深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2

实施重点协商、通报、视察、调研、民主监督计划

县政协办公室

1.围绕全县重点任务确定重点协商、通报、视察、调研、民主监督议题。
2.组织开展重点协商、通报、视察、调研、民主监督等活动。

1.积极参与县政协年度相关重点协商、通报、视察、调研、民主监督等活动。
2.支持本镇政协委员报送政协提案和协商议题建议。

13

专家服务团服务基层项目

县人力社保局

1.指导、审核、上报专家服务团服务基层项目。
2.加强专家服务团服务基层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1.负责专家服务团服务基层项目申报、实施、管理。
2.负责专家服务团服务基层项目档案归集。

14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县人力社保局

1.制定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实施方案。
2.指导事业单位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3.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1.根据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实施方案,通知符合职称申报人员,初审申报资料,并报部门审定。
2.通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评定工作。

15

事业单位人事统计

县人力社保局

1.指导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完成年度统计。
2.负责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培训。

1.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统计。
2.收集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建立台账。

16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4.组织考试、体检。
5.组织安排考察。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拟聘人员备案及下发聘用文件。

1.负责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等工作。
2.负责新进事业单位人员的岗前培训。

17

三支一扶人员管理

县人力社保局

1.落实年度招募计划、组织岗位征集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派遣等工作。
2.安排专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
3.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安置。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及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服务证书,并负责其后续的职业发展和招录转聘工作。

1.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考核和管理。
2.落实三支一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18

落实基层科协三长(医院院长、学校校长、农技服务中心主任)履职

县科协

1.团结吸纳三长,扩大基层科协有效覆盖。
2.坚持示范引领,搞好组织动员。
3.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三长规范履职。
4.完善调度考核,强化基础保障。

1.做好三长宣传动员,吸纳三长加入科协组织。
2.立足三长的专业特长和优势,引领带动在医疗、教育、农业等领域的广大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进入科协组织、参与科协工作,充实科协队伍,释放组织活力,强化服务实效,增强基层科协组织凝聚力、影响力。

二、经济发展(12项)

19

科技特派员服务

县科技局

1.宣传科技特派员服务,转发选派通知,向全县企事业单位征集服务对象需求。
2.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和产业需求,进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将选派名单报送市科技局审核。
3.为科技特派员做好与企业对接服务。
4.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管理。
5.收集企业资料,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6.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对符合考核要求的科技特派员发放工作经费。

1.收集辖区内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向部门申请选派科技特派员。
2.陪同科技特派员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并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组织保障。

20

统计执法、统计业务培训和职业教育

县统计局

1.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2.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教育。

1.会同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告。
3.协助做好辖区内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21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和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

县统计局

1.管理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一套表统计调查单位管理)。
2.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

1.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
2.对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进行维护。

22

科学技术普及

县科协、县科技局

县科协:
1.组织策划各类科普活动、科技培训、科普讲座、产业指导等。
2.牵头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助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3.协调科普资源配置,促进优质服务与乡村科技需求精准对接。
4.对乡镇科普工作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推动科普设施建设。
县科技局:
1.确定科普宣传主题。
2.拟定科普赛事、活动方案。
3.举办科普宣传赛事、活动。
4.科普宣传工作总结。

1.为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科技培训、科普讲座、产业指导等提供支持。
2.组织动员公众参与和互动。
3.及时报送相关简报。
4.做好基层科普设施建设、申报及实施工作。
5.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组织开展科普宣传,举办科普赛事等相关工作。

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应急处置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制定农产品产地监测计划,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3.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
4.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5.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普及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6.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7.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8.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按照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9.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0.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记载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
1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12.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组织考核。
13.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报有关部门。
4.陪同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24

生猪屠宰监管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开展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3.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兽医,由其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
4.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
5.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6.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7.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8.协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相关管理工作。

1.开展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宣传。
2.协助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3.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部门。
4.陪同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25

农药使用管理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开展农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组织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
5.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7.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1.开展农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3.参与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
4.陪同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26

农业保险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

1.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2.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1.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
2.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27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

1.牵头负责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负责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重大行动、重大工程的协调、调度和督促。

1.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知识宣传。
2.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倡导低碳生活。

28

开展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

1.制定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计划。
2.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3.审核项目申报资料,并审批。

1.收集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需求。
2.组织辖区村社区、相关企业申报项目。
3.汇总项目申报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主管部门。

29

外贸领域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

县商务委

1.负责制定措施培育外贸市场主体,优化外经贸易领域产业布局。
2.负责管理外贸及跨境电商、外资、对外投资、外经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1.挖掘和培育外经贸市场主体,推动特色产业出口,促进辖区对外开放。
2.指导协调和管理外贸及跨境电商、外资、对外投资、外经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30

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调查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制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调查方案。
2.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调查,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调查工作。

1.参与种植业、畜禽养殖业调查。
2.做好调查台账,并上报主管部门。

三、民生服务(32项)

31

地名管理

县民政局

1.牵头开展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按照国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
3.加强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乡村内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4.加强对地名信息数据存储、传输、应用等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5.加强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日常监督管理。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1.开展地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 .负责地名标志设置。
3.对地理实体、行政区划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乡村内道、路、街、巷的命名、更名等提出申请、初审及提交相关资料。
4.对地名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思想引导。
5.根据市、县级部门年度地名工作目标、地名方案的编制、地名故事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提供本辖区内的地名相关素材的收集。

32

殡葬管理

县民政局

1.牵头开展殡葬宣传教育。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殡葬违法行为。
5.对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建设进行审批。
6.协同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1.开展殡葬宣传教育。
2.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同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土葬区域所在地的,加强殡葬管理和殡葬设施建设。
3.审核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后上报。
4.对殡葬违法行为做好现场处置、说服教育、社会维稳以及上报等工作。

33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县民政局

1.监督救助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
2.指导检查救助管理工作情况。
3.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4.调查、处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5.帮助救助站解决困难,提供工作条件。

1.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做好其思想引导工作。
2.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3.对本辖区内的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按照相关救助程序办理。

34

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县民政局

1.负责召集对边界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
2.对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1.负责召集对边界有争议的村(社区)负责人。
2.负责通知知情群众积极参加县级部门对有争议行政区域边界的协调处理。

35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

1.将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毗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3.对申请变更行政区划进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等综合研判。
4.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及配套措施。

1.严格执行行政区划界线批准文件和界线协议,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2.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规定,对界桩进行分工管理。
3.对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情况进行协商,测绘,增补档案资料以及报批准机关备案。
4.其他行政区划管理需配合的事项。

36

辖区特困供养机构的运营管理

县民政局

1.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2.加强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
3.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养老机构信息归集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对养老机构服务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1.摸排上报辖区内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情况,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2.加强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宣传,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上报。
3.管理户籍在本辖区的集中供养特困老人,督促其监护人定期签定监护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履行的住院、安葬等相关责任。

37

辖区慈善事业发展

县民政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2.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3.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

1.负责落实辖区内的相关慈善工作。
2.促进村(社区)慈善事业发展,引导村民、居民参与慈善活动。

38

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政策宣传工作

县残联

1.负责辅助器具需求摸底工作。
2.负责辅助器具适配采购及发放工作。
3.做好辅助器具适配管理工作。
4.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5.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6.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根据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等,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康复工作。

1.做好残疾人需求摸底工作,并及时上报。
2.指导残疾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并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盖章。
3.负责领取轮椅,并及时发放给受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和政策宣传。

39

开展残疾人就业、托养培训等服务工作

县残联

1.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2.组织实施多种类型的残疾人托养。
3.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创业培训。

1.对残疾人就业意愿进行摸底,了解就业需求,提供就业岗位。
2.对残疾人托养情况进行摸底,向县残联报送名单。
3.对残疾人培训需求进行摸底,向县残联报送名单。

40

无障碍改造工作

县残联

1.牵头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工作。
2.负责无障碍改造业务培训和指导。

1.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2.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41

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

县残联

1.负责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
2.负责组织残疾专职委员培训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业务知识。

1.开展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宣传发动并组织村(社区)残疾专职委员完成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

42

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及管理

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

1.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联合会审,并实地考查评估,在满足基本条件下择优评选、认定就业帮扶车间。
2. 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绩效评估。
3.对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示范能力、增收能力、经营状况进行多方面评估。

1.负责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申报。
2.负责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初审。
3.负责就业帮扶车间(基地)日常监管。

43

特殊群体养老保险经办服务

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1.牵头特殊群体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2.负责特殊群体(征地安置对象、退捕渔民)补贴发放、养老待遇计发等工作。

1.负责特殊群体(征地安置对象、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2.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业务经办等工作。

44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1.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2.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实施调查、检查。
3.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1.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对下发的各类疑点数据进行初步核实,及时上报。

45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县人力社保局

1.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2.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推广应用。
3.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4.做好人力资源信息网上采集、归类、分析和发布工作,为求职、招聘等提供服务,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
5.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畅通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
7.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

1.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宣传。
2.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培育、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3.参与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协助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46

业务素质培训建设

县人力社保局

1.负责制定人力社保系统干部素质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2.开展人力社保系统干部素质技能提升业务培训。

1.依托全国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在线学习答题平台,组织人员进行常态化学习。
2.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47

医保基金监管

县医疗保障局

1.负责查处骗取医保基金工作。
2.开展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活动。

1.参与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活动。
2.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保障医疗基金安全。
3.通知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参加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业务培训会议。

48

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权益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为退役军人开展志愿服务搭建平台、提供支持。
2.挖掘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为退役军人参选参评各类社会荣誉提供指导服务。
3.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4.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学习教育等活动。
5.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

1.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信访工作 。
2.推荐、组织优秀退役军人等作为代表加重要庆典和纪念活。
3.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49

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褒扬纪念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定期更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协助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推介会等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条件。
3.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认定、就业等提供指导帮助。
4.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保护。
5.开展祭扫纪念活动。

1.定向开发帮扶专岗。
2.收集汇总退役军人就业现状和需求,推送就业信息。
3.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贺学历教育等。
4.组织退役军人参加线上线下招聘会、推介会等活动。
5.负责零散烈士墓的巡查保护。
6.开展纪念活动。

50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县教委

1.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及送教上门工作的组织施行,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
2.组织控辍保学及送教上门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
3.做好辍学学生、送教上门学生的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1.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
2.接收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3.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
4.依法催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督促学校对一、二级重度极重度残疾儿童落实送教上门。

51

家庭教育指导

县教委

1.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1.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2.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52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县卫生健康委

1.指导乡镇(街道)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2.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摸排居民的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3.健全公共服务设施,指导乡镇(街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4.指导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心理辅导室,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供培训。

1.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
2.组织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3.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
5.指导村(社区)设立心理辅导室。
6.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7.为辖区人群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8.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

53

村卫生室的建设、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

1.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村卫生室,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2.强化和拓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功能。
3.规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加强乡村医生业务管理。

1.负责镇人民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的无偿划拨。
2.负责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

54

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

县红十字会

1.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
2.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志愿服务、表彰激励、人道关怀等工作。
3.依法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以及角膜等组织捐献工作,加强人体器官捐献组织网络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1.宣传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知识。
2.组织、动员、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

55

开展应急救护、人道救助工作

县红十字会

1.开展应急救护工作,宣传、普及、培训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
2.开展人道救助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1.开展人道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
2.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

56

职业病防治

县卫生健康委

1.牵头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5.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支持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2. 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动员企业积极参与职业健康各项工作。
4.参与做好尘肺病救治救助。

57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

1.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负责打击非法用工,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1.参与督促企业按时按质完成书面审查工作。
2.开展企业摸排、政策宣传工作。

58

税收日常监管

县税务局

1.负责落实契税及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
2.开展税收征收工作日常监管。
3.开展契税及耕地占用税征收业务培训。

1.开展税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向纳税人宣传办理契税、减免税或者有关信息的政策及办理流程。
2.凭契税或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减免税凭证发放土地、房屋权属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59

社保费征收

县税务局

1.负责开展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
2.开展社保费征收业务培训。

1.开展社保费征收政策知识宣传。
2.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

60

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

1.贯彻执行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
2.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3.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

1.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摸排技能人才具体情况、报送技能人才数据和花名册。
3.负责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61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县民政局

1.负责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
2.加强对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组织实施的监督指导。
3.负责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行政区划变更方案。
4.根据情况负责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5.负责公布变更后的行政区划代码。
6.加强对行政区划档案的管理。

1.负责提交变更申请。
2.拟定组织实施总体方案。
3.负责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及配套措施。
4.行政区划变更后,负责向社会公告。
5.完成相关变更工作,上报完成变更情况报告。

62

社区养老全覆盖

县民政局

1.协调解决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规划、选址、资金等重难点事项。
2.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
3.制定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办法,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1.负责整合资源、科学选址,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2.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营造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平安法治(21项)

63

气象灾害防御

县气象局

1.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协调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等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重点加强农村、山区、景区等风险隐患点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终端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渠道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涉及气象灾害防御的,应当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5.负责监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工作。
6.负责防雷安全和升放气球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工作。

1.组织开展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处置、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协助灾情调查等工作。
2.负责气象灾害监测、展示、防御设施不被侵占、损毁或者被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受到损坏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气象主管机构,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正常运行。
3.负责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确保有相对固定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负责气象工作,并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在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中更新预警信息接收人员;动态更新预警响应措施和接收人员通讯录;对偏远地区人群,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采取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告知等多种方式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者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综合应急预案。并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加强灾害分析会商,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强降雨、高温、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6.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
7.提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的建设场地;协助保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设备。

64

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村公路管理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

县公安局:
1.牵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定期审验机动车驾驶证。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5.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县交通运输委: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2.承担全县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加大乡道、村道建设投入,负责本镇道路、桥梁的建设、运行、维护,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农村居民出行安全。
3.排查整治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
4.对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和纠正。
5.参与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6.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委托执法。

65

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含建制村通客车)

县交通运输委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根据道路通达情况,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交巡警大队、属地乡镇对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开通客运班线。

1.参与县交通运输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交巡警大队对辖区道路进行联合审查并对道路安全通行条件不达标的路段进行维护。
2.对已开通客运班线车辆进行属地管理。

66

社区矫正

县司法局


1.牵头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宣传和监督执行工作。
2.统筹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3.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4.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5.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
6.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配合开展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67

安全生产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

县应急管理局:
1.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3.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4.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
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6.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
7.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8.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9.协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经济信息委: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2.牵头开展经信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3.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畜禽水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加强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交易与运输、畜禽屠宰以及饲料、饮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3.对农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
4.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县商务委:
1.对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
2.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1.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参与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
4.对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检查。
5.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销号。
6.督促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查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7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加强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交易与运输、畜禽屠宰以及饲料、饮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8.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9.参与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68

反恐防恐

县公安局

1.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反恐怖主义意识。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工作。

1.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反恐怖主义意识。
2.参与督导检查工作、摸排相关信息情况,发现嫌疑及时报告。

69

开展动植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协助开展动植物检疫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开展动植物检疫及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动植物病虫害监测、发布监测预报信息表,制定发布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3.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提供强制免疫服务。
4.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对未经检疫出入县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依法处理。
5.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汇同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开展动植物防疫工作。
7.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加强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交易与运输、畜禽屠宰以及饲料、饮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8.制定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9.牵头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并加强指导与监督等相关工作。
10.协同县林业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植物检疫相关工作。

1.开展动植物检疫及防疫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2.核实辖区内疫情发生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在重大疫情发生时按上级《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4.参与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5.组织清理发生过疫情的动植物尸体并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6.陪同上级部门开展与动植物检疫相关处罚工作。

70

食品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对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
4.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5.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
6.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查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
8.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支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4.积极组织人员参加部门开展的培训。
5.参与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违法行为,参与现场处置、秩序维护、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6.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要求,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路段。
7.及时处理未经特定区域管理者同意在特定区域内摆设摊点的行为。
8.做好本辖区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经营者监督管理工作。

71

药品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5.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
6.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开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积极组织人员参加部门开展的培训。
3.参与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4.协助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72

消费者权益保护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5.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3.协助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73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县教委

1.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政策宣传。
2.实时公布已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基本信息。
3.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
6.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定期评估、考核评价、责任追究。
7.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监管工作。

1.开展校外培训政策宣传。
2.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情况摸排、信息收集、维稳善后等相关工作。

74

农村法治建设

县农业农村委

1.农业行政执法处罚及与其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2.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建立农村法治示范基地。
3.实施普法。

1.赋权乡镇(街道)农业行政执法处罚权及与其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2.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与培育。
3.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的普法。

75

林业监督与执法

县林业局

1.受理涉林刑事案件并移送,依照《森林法》、卫星遥感图斑、群众举报等从严从快查处各类毁林毁草问题,执法并录入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情况。
2. 负责对林业生态环境、生物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损害组织开展赔偿工作,打击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及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3. 进行现场随机抽样检查。

1.参与上级部门对辖区涉林企业抽样巡检,发现涉林违法犯罪线索立即上报。
2.参与确定赔偿义务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索赔工作。
3.参与辖区内打击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及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76

对损害林地的违法行为查处

县林业局

1.开展林草执法(林地部分)疑似图斑现场核实工作。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查处违法行为。

1.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参与林草执法(林地部分)疑似图斑现场核实工作。
3.制止侵占滥用林地的行为。
4.参与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77

对损害自然保护地的违反行为查处

县林业局

1.负责查处对损害自然保护地的违反行为。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1.开展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参与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78

查处传销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传销行为。
5.对于传销行为,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查处传销工作。

1.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传销行为立即上报给部门。
3.参与查处传销行为。

79

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4.对执法、巡查、特种设备从业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牵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演练。
6.按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7.查处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8.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参与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3.参与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80

消防安全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

1.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组织拟定消防规划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3.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4.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1.开展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3.参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4.参与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81

应急救援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局

县应急管理局:1.牵头开展应急救援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2.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3.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4.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5.衔接驻巫武警部队、人民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
县经济信息委:1.负责开展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2.组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
县交通运输委:1.开展公路、水路修复工作,优先抢通通行路线。2.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快速修复救灾物资、人员运输重要通道,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1.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乡镇(街道)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2.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草原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洪旱灾害等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1.牵头开展应急救援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就近启用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3.统筹属地企业专职救援力量、微型消防站以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2

防灾减灾救灾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局

县应急管理局:1.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2.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分区域、分灾种、分行业领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3.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信息共享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4.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5.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6.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7.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8.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9.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灾害救援装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10.会同县民政局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并统一向社会公布。11.会同县经济信息委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1.负责将救援队伍和应急场所建设、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应急信息化项目等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3.积极争取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
县经济信息委:1.负责开展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2.组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乡镇(街道)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
县财政局:1.负责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2.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救灾资金、物资支持。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2.建立地质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涉密的地质资料除外。3.会同应急及相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4.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风险区,提出分类处置和分级管理的意见。根据地质环境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补充调查。5.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应急、气象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6.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应急、气象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现状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7.监督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8.争取资金对因自然因素诱发且确需必要处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其他部门负责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治理,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人负责治理,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进行监督指导。9.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
县住房城乡建委:1.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因灾损毁房屋安全鉴定及修复等工作。2.负责建筑工地防御预警发布、自建房屋隐患整治监测等。3.负责指导防御内涝、加强桥洞涵道日常巡查。
4.负责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及灾后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评估工作。
县交通运输委:1.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疏运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2.组织修复受灾期间损坏的公路、水路等设施。
县水利局:1.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2.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3.负责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4..牵头对水库大坝定期检查,编制江河、河段防洪规划。5.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1.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乡镇(街道)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2.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3.负责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
县消防救援局:安排专业救援人员参与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2.协助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工地、燃气、低洼易涝点及城市地下空间、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尾矿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森林火险区等风险隐患排查。
3.编制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演练,加强防汛、避震自救、山洪和地质灾害避险、火灾逃生等专项演练。
4.负责收集、汇总、初审本辖区受灾情况,上报灾情数据。
5.负责设置警戒线、警示牌,组织群众转移。
6.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
7.参与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卫生防疫、抚恤补偿、心理抚慰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做好救援工作。
8.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及时转发气象预警。
9.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畅通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10.组织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以及恢复重建工作。

83

校园安全

县教委

1.牵头制定全县校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涵盖校园门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教学设施安全等各方面,每学年开学前依据最新法规政策、安全形势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为各级各类学校提供全面、规范且与时俱进的安全操作指南。
2.成立校园安全督查队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
3.负责牵头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时的处置工作。

1定期排查校园周边环境,营造整洁、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减少安全隐患。
2.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时,镇组织人力、物力协助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如疏散转移师生、提供应急物资、搭建临时安置点等,确保学校应急响应及时、高效。

五、乡村振兴(5项)

84

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体系建设。

县发展改革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发展改革委:
1.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粮食收储等活动中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2.规划建设粮食销售网点,完善粮食流通体系。
3.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及龙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储备。
4.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和粮食流通管理,做好粮食价格监测预警,加强粮食储备管理,确保粮食流通稳定及储备安全。
5.指导粮食储备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申报国家支持项目,加快仓储物流设施、加工设备升级改造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确定年度内各乡镇(街道)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并下发。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全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
2.负责下发耕地非粮化、撂荒地图斑,指导全县耕地非粮化、撂荒地图斑核查,地块整治,作物种植;牵头整治县级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和已有用地业主单位的非粮化图斑。
3.组织实施耕地非粮化、撂荒地等地块验收、举证。
4.划拨耕地非粮化整治、撂荒地整治工作经费。

1.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和节约粮食宣传引导。
2.排查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的行为。
3.参与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的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
4.负责耕地保护法律法规。
5.宣传指导辖区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储备粮食。
6.参与粮食质量监管、维护区粮食流通秩序维护。
7.指导支持粮食企业及种粮大户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8.参与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验收、举证等工作。

85

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县发展改革委

1.补齐安置区配套设施短板,加大安置区后续产业培育力度,加强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工作,全力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加大后续扶持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后续扶持工作的组织保障。
2.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1.负责搬迁群众日常管理。
2.做好安置点社区管理、安置点产业发展。

86

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

县供销合作社

1.构建农合联服务平台。
2.建好建强为农服务主体。
3.构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4.构建供销流通服务体系。
5.创新推进农村信用服务。
6.创建数字化农合联。

1.开展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工作的宣传。
2.主导乡镇农合联的建设和管理运营。
3.参与县供销社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社相关工作。
4.参与县供销社在乡镇开展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87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县农业农村委

1.完善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机制。
2.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及业务培训。

1.在服务窗口(点)设立流转交易信息员,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基础数据收集汇总、交易信息初步核实、相关资质证明出具等辅助服务。
2.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宣传。

88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研究制定耕地地力保护及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2.开展业务指导和知识培训。
3.对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4.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1.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
2.负责农户补贴信息平台导入及数据审核工作。
3.完成资金兑付前的公示工作。
4.对资金到位及农户满意度进行抽查。
5.完成种粮大户的面积核查及粮食作物测产工作。
6.接待来访农户补贴面积的查询及政策解释工作。
7.参与村社处理矛盾纠纷的事件。

六、生态环保(13项)

89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

县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4.对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督促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查处。
5.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2.负责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

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3.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报告。
4.组织对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散养密集区)。
5.参与违法行为查处。

90

灌区建设和运行管理

县水利局

1.承担全县水利行业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事务性工作。
2.承担大中型灌区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事务性工作。
3.承担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工作。
4.承担灌溉排水与节水灌溉课题研究、技术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工作。
5.承担节水灌溉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事务性工作。

1.参与对辖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土地协调和纠纷化解等。
2.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运行管护和数量、规模等普查工作。
3.负责小型灌区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4.落实小型灌区用水计量和收费工作等。

91

河道管理与保护

县水利局

1.牵头开展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编制河道保护利用规划。
3.组织开展河道保护、治理、利用的调查和评价,建立河道登记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公布河道名录,完善河道规划相关的基础信息。
4.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在河道管理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
6.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组织营造护堤护岸林。
8.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
9.负责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监督。
10.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1.开展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辖区内河道日常管护,协同做好涉河项目建设监督管理。
3.乱堆、乱占、乱采、乱建四乱问题等损坏河道行为进行制止并上报部门。
4.参与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查处。

92

节约能源监管

县发展改革委

1.牵头开展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宣传。
2.对节能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综合指导。
3.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议。
5.建立节能工作协作机制,实行节能统计、税收优惠、监督管理等信息共享,提高节能工作效率。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能工作。

1.开展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宣传。
2.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参与节能工作,监督违法行为。

93

退耕还林

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

县林业局:
1.负责加强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管理工作,保证种苗质量。
2.负责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3.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补助资金,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兑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县农业农村委:
配合县林业局加强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管理工作,保证种苗质量。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TD/T 1095—2024),在登记资料提交齐全的情况下,依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1.做好政策宣传和规划引导,指导村社和退耕农户丈量分户面积,按照作业设计小班面积落实到退耕户,经公示无误后签订退耕还林合同。2.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备案意见书。
3.统筹平衡使用下达到乡镇的种苗造林费。
4.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对退耕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兑现等情况在村社进行公示。
5.研究解决退耕还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退耕还林各项工作得到落实,规范管理档案。
6.负责宣传动员、调查摸底、落实土地、丈量面积、完善资料、健全档案、造林资金管理,引进和培育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实体实施退耕还林,并督促做好管护工作。
7.审核各村报送的分户花名册及补助资金,审核无误并录入一卡通系统后,报送县林业局。
8.对县级验收不合格面积进行整改并完成自查验收合格后申报补助资金兑现。对退耕还林成果进行保护和巩固。

94

森林直补

县林业局

1.牵头开展全县森林直补,下达直补面积和计划任务,指导督促乡镇开展分户落实,收集汇总森林直补数据。
2.收到各乡镇一卡通森林直补数据申报表后,对面积和金额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县财政局申报直补资金,直补资金下达后,督促代发银行向农户发放森林直补。

1.在县林业局直补通知和直补数据下达后,及时组织分户落实,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直补对象精准,分户公示公开公平。严格数据审核,确保直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和群众的知情权和知晓权。
2.完成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数据审核、汇总,审核无误后,将森林直补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直补面积、森林类别、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信息填报录入一卡通系统,并对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及时进行修正勘误。
3.经县级部门审核无误后,在一卡通系统导出数据打印成册,加盖公章后,以正式文件向县林业局申报兑现森林直补资金。

95

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县林业局

1.组织调查全县野生、栽培利用和古树名木的林木种质资源现状,分布及数量等。
2.组织开展全县林草种质资源科学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1.会同县林业局开展古树名木的现状调查及保护性观测。
2.发现破坏林草种质资源行为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96

矿产资源监管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牵头开展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监督管理。
3.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对矿业权人和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技术服务单位、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负责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工作秩序。
2.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97

农膜使用量和地膜覆膜作物面积调查工作

县供销合作社

1.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宣传。
2.加强对回收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回收企业扎实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工作。
3.对从事废弃农膜回收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配合相关部门废弃农膜数据共享。

1.摸底调查农业基地(含烟草种植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种植已使用的农膜、肥料包装物使用量及地膜覆膜作物面积数量。
2.根据涉农村(社区)种植情况测算出农膜、肥料包装物使用量和地膜覆膜作物面积数量。
3.根据涉农行政村(社区)农膜、肥料包装物使用量,建立涉农村(社区)农膜和肥料包装物使用台账。
4.建立涉农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两级地膜覆膜作物面积台账。

98

土地调查监测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牵头开展土地调查监测法律法规宣传。
2.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的土地调查监测工作。
3.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1.开展土地调查监测法律法规宣传。
2.参与土地调查监测工作。

99

开展乡镇林业工作站本底调查关键数据年度更新工作

县林业局

1.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填报林业工作站本底调查关键数据年度更新有关报表。
2.开展乡镇林业工作站本底调查关键数据年度更新业务培训。

1.负责整理收集林业工作站本底调查关键数据。
2.负责填报本镇林业工作站本底调查关键数据年度更新报表。

100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项

县林业局

1.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政策宣传,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2.开展林权登记档案清理工作。

1.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改革试点任务。
2.完成存放在镇、村的原林权登记档案资料的清理。
3.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事项,备案林地经营权流转或再流转,协助解决林权历史遗留问题。

101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县林业局

1.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负责野生动物致害定损。
2.对人工繁育市重点保护动物以及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等活动进行监管。
3.查处违法行为。

1.参与部门开展的野生动物救助工作,参与野生动物致害定损;参与部门对人工繁育市重点保护动物以及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等活动进行监管。
2.参与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七、城乡建设(9项)

102

测绘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牵头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宣传。
2.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建立保护档案,实行定期巡查和维护。
3.建立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提供测绘信息公共服务。
4.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工作。
5.建立健全应急测绘保障机制。
6.负责地图核实。
7.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测绘工作。

1.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103

城乡规划管理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牵头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有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3.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城乡规划工作。

1.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组织实施本镇城乡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参与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执法。

104

国省道路建设项目管理

县交通运输委

1.负责项目申报、规划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结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资产移交。
2.核拨项目征地拆迁资金。

1.负责镇村两级项目公示并做好两级会议记录。
2.参与资产移交手续。
3.做好移交项目的运营维护。
4.负责征地拆迁及资金兑付。

105

排水与污水设施日常运维

县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及建设工作。
2.指导和监督城镇排水与污水运行管理和维护。

1.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内排水与污水设施的维护工作,包括污水井、管网、提升泵站等的日常检查、清理疏通、维修。
2.开展排水与污水设施保护宣传,派员参与破坏设施行为的处置。

10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宣传房屋征收相关政策。
2.负责测量房屋征收面积以及补偿金额。
3.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1.开展宣传房屋征收相关政策。
2.负责协调动员群众开展房屋征收。
3.参与测量房屋征收面积以及补偿金额。
4.做好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107

乡镇配套费的征收

县住房城乡建委

1.承担全县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根据上位文件,公开征收依据、标准和办事程序。

负责规划区内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面积征收配套费。

108

辖区内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停车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2.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推动停车管理信用体系建设。
3.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1.参与停车管理工作。
2.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停车场管理者等开展相关工作。

109

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偿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拟定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告、方案等文件并报请县政府发布。
2.负责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的事务性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3.负责对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政策文件做解释。

1.负责征地动员,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土地现状调查,协助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意见收集等工作、通报征地工作计划。
2.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确认。
3.负责做好被征土地范围内的社会稳定相关工作。
4.负责征地范围内人口调查。对征地范围内人口调查表中最终认定的总人口进行审核确认。指导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具体的人员安置对象并进行初审。
5.及时开展征地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等公示、土地房屋补偿登记、确定安置人员名单等公示工作。
6.负责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开展补偿实物登记及公示,组织开展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7.负责住房安置对象资格认定和拟征地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核、参与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未登记的房屋合法性认定工作。
8.协助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决算,征地补偿安置档案归档工作。

110

违法建筑监督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1.依职权不定期对违法建筑开展监督检查、日常巡查。
2.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乡镇上报的违法建筑案件并依法查处。
3依职权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4.依职权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依法作出拆除、回填、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理决定。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依职权不定期对违法建筑开展监督检查、日常巡查。
2.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乡镇上报的违法建筑案件并依法查处。
3依职权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4.依职权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依法作出拆除、回填、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理决定。

1.开展违法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
2.建立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并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4.参与主管部门开展违法建筑执法。

八、文化和旅游(5项)

111

旅游安全管理

县文化旅游委

1.牵头开展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对旅游安全工作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3.统筹协调旅游安全日常管理。
4.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
5.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
6.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7.制定、修订、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9.对旅行社等违反旅游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10.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1.开展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
3.参与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112

旅游景区管理与发展工作

县文化旅游委

1.负责旅游安全监管,指导乡镇(街道)加强旅游景区建设。
2.负责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2.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113

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

县文化旅游委

1.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2.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
3.保管统计资料。


1.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
2.指导村社区开展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
3.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

114

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安全管理、应急事件处置、设施保护)

县文化旅游委

1.负责应急广播建设、运行和管理。
2.负责推进应急广播平台与有关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完善应急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播发有关应急信息。
3.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应急广播日常宣传管理措施,统筹和指导应急广播内容建设和日常宣传,并监督管理播出情况。
4.指导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

1.参与应急广播相关管理工作。
2.对应急广播播出的信息负责,做好信息播出审批材料存档。
3.负责按时、完整转播上级播控平台传送的广播节目。
4.负责应急广播场所安全管理,负责应急广播人员管理。
5.参与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

115

举办文体赛事活动

县文化旅游委

1.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县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
2.负责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群众性文化活动。
3.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审批,审核赛事的举办资质、竞赛规程、安全保障措施等,确保赛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体育行业标准。
4.为赛事组织者和参与者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1.参与场地设施保障工作。
2.参与做好接待、赛事宣传、场地搭建、清理摆摊设点等工作。
3.通过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文体赛事活动,组织人员参加,提高居民对体育赛事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

九、综合政务(3项)

116

一表通应用推广

县委办公室

1.负责一表通账号的权限管理。
2.牵头一表通业务表的梳理、上线、管理。
3.开展一表通相关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制定一表通工作的相关细则。


1.负责一表通业务表的梳理。
2.参与一表通管理。

117

领事保护与协助相关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

1.综合协调处理领事保护与协助相关工作。
2.开展领事保护与协助业务指导和培训。

1.负责建立本单位领事保护与协助相关工作机制,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参与领事保护与协助相关工作。
2.为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必要协助。

118

健全一体化事件流转体系

县治理中心

1.指导乡镇(街道)构建完善一体化派单系统体系,升级完善派单系统,健全一体化事件流转体系。
2.制定事件分级分类处置规范,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规范、高效处置事件。

1.推动村社事件接入,配合完善一体化派单系统体系。
2.按照事件处置规范,推动应用事件规范、高效处置。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经济发展(2项)

1

对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核实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1.受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申请。
2.审核采伐护路林申请资料。
3.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二、民生服务(28项)

3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进行核查。
2.分类建立台账。

4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1.开展高龄津贴政策宣传。
2.定期开展高龄津贴领取情况清理。
3.落实专人负责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5

对适老化改造完成情况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
2.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提供婴幼儿家庭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和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3.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幼健康咨询、诊疗服务。

7

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发展托幼一体化、单位办托、社区办托等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2.规范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制度。
3.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审与普惠认定。
4.指导督促托育机构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5.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8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
工作方式:
县卫生健康委:
1.强化部门数据比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2.严格执行年审制度,动态监测人员情况。
3.建立健全人员退出与资金监管机制。
4.定期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县财政局:
1.根据县卫生健康委推送的数据比对情况,及时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2.加强资金监管,根据动态调整的实有人员,据实拨付资金。
3.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9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初审、村(社区)初核与公示。
2.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当年扶助对象名单。
3.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群众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4.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及时维护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系统。

1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初审、村(社区)初核与公示。
2.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当年扶助对象名单。
3.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群众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4.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及时维护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系统。

11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制定“5.29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印发主题宣传活动通知。
3.制作宣传标语、音视频,印发海报、宣传资料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广大会员和育龄群众开展宣传教育、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健康、生育支持、新型婚育文化等宣传倡导活动。

12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根据优化生育政策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3

对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4

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县人力社保局:
1.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及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合法用工宣传。
2.严格做好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及退还工作的审核和批准。
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存在违法用工的用人但单位进行处理处罚。
4.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制、代发制、实名制进行指导督促。
县发展改革委:
1.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2.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3.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
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县财政局:
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县公安局:
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
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6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受理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的申请。
2.审核申请资料,并电话核实和实地核查,确保就业真实性。
3.加强数据比对,避免补贴重复享受和违规领取。
4.审核确认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17

工伤认定调查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登记处理。
2.审查材料是否满足受理条件(发出补证告知书或者不受或者驳回)。
3.对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申请人进行补证后材料齐全的可受理)。
4.审查是否需要向用人单位发举证通知书。
5.调查核实。
6.做出决定。

18

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核查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通过大数据对比生源地信息。
2.联合相关部门核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

19

就业帮扶培训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发布培训信息,动员有培训意愿的群众参加。
2.根据培训人数,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
3.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具体实施培训。

20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组织劳务经纪人、就业服务专员,通过走村入户、电话联系等方式统计信息,并建立台账。
2.开展创业政策、招工信息推送服务。

21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工作方式:
1.根据一人一档数据库,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并分类建立台账。
2.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3.宣传动员未参保群众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3

对完成医保码签发任务指标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4

开展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医疗保险服务窗口示范点创建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5

孕优检查任务指标考核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开展孕优检查政策知识宣传。
2.负责落实专门机构对孕妇进行检查。

26

公民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招募任务

承接部门:县红十字会
工作方式:
1.建立献血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定期研究献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制定献血工作计划,推动、指导和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3.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献血宣传。

27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考核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掌握常住老年人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预约健康体检,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28

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

承接部门:县残联
工作方式:
1.受理持证残疾人提出的申请。
2.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审批。
3.发放补贴。

29

民呼我为食品投诉处理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由县市场监管局受理后内部分流至各辖区所或机构科室办理。
2.实时跟踪投诉处理进度。
3.做好投诉处理回访工作。

30

卫生乡镇创建示范活动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制定卫生乡镇创建示范活动方案。
2.负责指导卫生乡镇建设,引导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提升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3.开展卫生乡镇创建评估。

三、平安法治(49项)

31

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32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开展安全检查。
3.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33

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整治工作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的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整治。

34

电信、移动、广电、电力、污水管网等地下管线安全运维监管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县住房城乡建委:
1.按照排水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地下排水管线的安全监管工作。
2.定期进行地下排水管网日常安全巡查检查。
3.开展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4.查处破坏地下排水管网、影响排水安全的行为。
县经济信息委:
牵头负责电信、移动、广电、电力等地下管线安全运维监管。

35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36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受理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的申请。
2.开展安全条件核查。
3.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负责代告知受理情况。
4.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代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37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安排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检测。
2.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及培训。

38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39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0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1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2

对公交车等机动车辆上的广告画面和字迹陈旧、污损,未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3

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4

对在城镇内公共场所、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禁烟区吸烟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5

对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6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7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8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9

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0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1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2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规定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3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4

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进行检测、管控

事项依据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5

对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考核评比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精神,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6

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开展执法检查。
3.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
4.负责到期复查,实现闭环管理。
5.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宣传。

57

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2.派出工作人员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8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县级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协调选址建设微型消防站。
2.配备相关消防设施设备、人员等。

59

食品小作坊登记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对申请人提交的小作坊登记材料进行受理,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提交的小作坊登记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作出现场核查结论,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十日之内核发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3.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每年度至少对小作坊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60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常态化电梯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日常依计划巡查,重点查电梯维保记录、年检合格标识、紧急呼叫装置等关键项,督促物业与维保单位履职。
2.充实专业检查队伍,定期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熟知电梯各类安全标准。
3.对存在电梯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求立即整改。
4.依法查处电梯安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并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书。

61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2.核实事故情况,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3.启动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62

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承接部门:县司法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法律援助知识。
2.负责管理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3.负责核查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援助经济核查。
4.负责提供法律服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审批法律援助案件。

63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以及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委
工作方式:
1.对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取证,收集现场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现场证人笔录等证据,开具《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对适应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处罚的案件,填写立案报告,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启动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
3.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对因经营场所搬迁、经营者逃逸等情况,无法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进行登报告示。
5.对作出吊销许可证、收回批准文书等行政处罚的,及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6.整理完善结案材料。

64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委
工作方式:
1.对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取证,收集现场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现场证人笔录等证据,开具《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对适应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处罚的案件,填写立案报告,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启动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
3.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对因经营场所搬迁、经营者逃逸等情况,无法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进行登报告示。
5.对作出吊销许可证、收回批准文书等行政处罚的,及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6.整理完善结案材料。

65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
1.开展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执法监督。
2.对现场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符合立案查处的提出立案申请,经局党组批准后实施行政处罚,完善处罚案卷。
3.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落实归档。

66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第一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第二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第四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情形的行政检查和处罚

承接部门:县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督。
2.联系燃气公司专业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3.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4.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67

对个人或单位有《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委
工作方式:
1.对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取证,收集现场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现场证人笔录等证据,开具《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对适应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处罚的案件,填写立案报告,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启动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
3.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对因经营场所搬迁、经营者逃逸等情况,无法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进行登报告示。
5.对作出吊销许可证、收回批准文书等行政处罚的,及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6.整理完善结案材料。

68

对个人或单位有《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种植树木、农作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委
工作方式:
1.对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取证,收集现场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现场证人笔录等证据,开具《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对适应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处罚的案件,填写立案报告,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启动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
3.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对因经营场所搬迁、经营者逃逸等情况,无法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进行登报告示。
5.对作出吊销许可证、收回批准文书等行政处罚的,及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6.整理完善结案材料。

69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委
工作方式:
1.对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取证,收集现场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现场证人笔录等证据,开具《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对适应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处罚的案件,填写立案报告,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启动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
3.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对因经营场所搬迁、经营者逃逸等情况,无法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进行登报告示。
5.对作出吊销许可证、收回批准文书等行政处罚的,及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6.整理完善结案材料。

70

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71

食盐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对食盐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两年至少对食盐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
2.对食盐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2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73

对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74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75

劝返、接返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开展断卡治理及反诈工作站建设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安排人员劝返、接反境外涉诈人员,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
2.开展断卡治理及反诈工作站建设。
3.开展电诈普法教育活动。

76

供电站所点设备、线缆、电桩、入户电箱等电力设施的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县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定期开展电力设施安全监管。
2.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3.对相关行政案件开展审查。
4.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开展执法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6.了解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77

电力、通讯线路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承接部门:县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定期开展电力、通讯线路检查、维护线路。
2.协调电力公司、通信公司统筹规划排查工作,收集分析电线、线缆相关资料。
3.联合电力公司、通信公司组建队伍实地勘查,查看线缆敷设规范性并运用专业设备检测性能;梳理排查问题台账。
4. 电力公司和电信公司分别依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县经济信息委组织复查;县经济信息委加强日常与不定期检查。

78

天然气充装站、管道、入户箱等安全进行监管

承接部门:县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2.开展监督检查。
3.进行安全宣传。

79

对养殖专业户未实行雨污分流,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未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宣传法律、政策。
2.加强日常监管。
3.开展排查工作。
4.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5.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6.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四、乡村振兴(18项)

80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重点生态区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
3.制定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
4.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

81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2.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3.负责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8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受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资料。
2.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制作并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3

开展除兽用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外的兽药经营管理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受理除兽用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外的兽药经营的企业申请,审查申请资料,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2.负责对除兽用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外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4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综合利用政策宣传。
2.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综合利用培训。
3.落实人员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85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以及生产、销售等行为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86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该项目已实施完毕,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87

开展惠民保征缴工作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88

富民贷推广工作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89

对乡村振兴健康保参保率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90

对推广惠农类APP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91

对培育新增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任务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92

对完成农产品网络销售额任务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93

开展公益林管护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负责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对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林。
2.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
3.开展科学论证,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94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2.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95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其他主管部门
工作方式:
县农业农村委:
1.开展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2.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林业局:
1.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和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2.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生态环境局:
1.负责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督管理。
2.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主管部门:
1.高速公路沿线、城镇绿化带、花卉苗木交易市场等区域的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2.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96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知识宣传和培训。
2.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97

对小额信贷催收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加强法律法律及相关政策宣传。
2.负责与银行沟通小额信贷催收工作。

五、生态环保(13项)

98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开展林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
2.受理林木采伐申请。负责审核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3.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99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2.发现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治。

100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案件处理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受理当事人提交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及时组织办理并尝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则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县林业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林权纠纷调处。

101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不定期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进行监督检查。
3.对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2

代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代为补种树木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补种毁坏森林、林木树种,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实施方案。
3.书面通知违法者按照实施方案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补种树木。
4.对违法者拒不履行恢复义务的,请专业队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代为补种树木。
5.向违法者收取代为履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6.对拒不缴纳代为履行费用的违法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3

储备国有土地上的环境卫生整治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及县其他土地储备平台企业依据各自的土地储备权属,按以下方式办理:
1.对储备国有土地上的环境卫生情况摸清本底后,编制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2.环境卫生整治实施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整治。
3.建立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104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定、治理工作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委托驻守地质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工作。
2.负责地质灾害隐患信息收集,对地质灾害隐患成因进行核实判定。
3.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105

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统筹和监督。
2.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防治污染等措施,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3.负责对在建和运行中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106

非法采砂行为监管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依职权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2.及时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法处理。
县水利局:
1.负责采砂规划的编制和许可管理。
2.对河道采砂活动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
3.查处未经许可的采砂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县经济信息委:
协助主管单位对非法采砂行为可以作断电处理。

107

对治污攻坚宣传工作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精神,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08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申请资料及佐证材料。
2.组织人员现场核查(排水户内部管网、预处理设施、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是否满足排入条件,雨污水是否分流;排水水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排水隐蔽工程是否合格;一类重点排水户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发放排水许可。
4.结合排水户分级分类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09

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开展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3定期开展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执法监测。
4.组织开展应急监测。

110

消落区日常管护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宣传法律、政策。
2.加强消落区日常监管。
3.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消落区排查工作。

六、城乡建设(17项)

111

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随机抽查。
2.开展现场核查。

112

房屋安全评估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现场核实房屋安全。
2.组织专人开展安全评估。

113

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执行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规范。
2.受理农村住房安全鉴定申请。
3.组织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4.出具农村住房安全鉴定结果。

114

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由住建委组织开展房屋基础信息调查培训。
2.由乡镇开展房屋基础信息调查。
3.由住建委根据调查信息组织有资质的人员或机构开展分类鉴定。

115

土地征收、征用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做好安全评定。
3.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
4.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5.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6.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测算并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11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用地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要时进行技术论证与现场踏勘,核实用地范围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准入要求,依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等,核定建设项目的位置、拟用地性质、范围等规划条件,提出规划建设和要求。
2.核发建设工程选址建议书及其附件、附图。

117

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乡(镇)村公共设施、乡(镇)产业经用地单位申请并提交资料。
2.对项目选址、立项文件(备案证)、农委一二三产业融合入库函(乡(镇)产业需要)等准入方面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校核确保符合村规划布局。
3.审核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地类差异、地灾、压矿情况。
4.报规划自然资源局复核,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复。

11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对用地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办理的,依据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确定建设规模,划定建设用地红线。
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同意设计方案的,依照上述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受理的,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符合规定的,经放线、验线后,按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120

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2.对提交的测量报告进行核实。
3.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

121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工作方式:
1.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在收到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告。包括:地籍调查、界址确认等工作。
3.审核通过后,对相关的登记资料进行归档,包括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完成资料归档后,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122

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工作方式:
1.出让、出租等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
2.在收到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告。包括:地籍调查、界址确认等工作。
3.审核通过后,对相关的登记资料进行归档,包括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完成资料归档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12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相关资料进行验证,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完成资料归档。
2.对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24

公租房管理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规划公租房建设。
2.公示公租房信息。
3.接受公民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批。

125

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初审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规划廉租房建设。
2.审核廉住房申请资料。
2.进行信息公示。

126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加强源头审批。
2.不定期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27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范围初核、复垦验收工作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进行审核和批准。
2.组织专业机构对复垦项目进行验收。
3.负责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七、文化和旅游(1项)

128

指导建立社区健身组织等各类自治性体育组织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委
工作方式:
1.对全县各类自治性体育组织进行摸底,建立台账。
2.收集自治性体育组织建设需求。
3.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
4.对各类自治性体育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