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0日至6月27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7月30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公司党组织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了党组织扩大会议、班子及中层干部会议以及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中共巫溪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溪工发司文〔2024〕6号),成立了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任副组长,公司各部室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存在的3方面13大类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室和个人,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包括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的问题)
(一)上轮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
2.上轮巡察指出“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
2021—2023年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党支部仍然存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没有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没有对每名党员进行评价等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公司支部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组织生活会,且支部对每名党员进行了评价。
3. 2022年审计报告指出“财务核算不规范,虚增资产及利润7066.84万元”。本轮巡查,仍然存在将2021—2023年累计支付食堂中、保洁工作人员劳务费51.10万元和领导人员工资56.87万元,均计入在建工程,未按要求计入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导致虚增资产及利润113.97万元的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2024年11月份已账务调整,将2021—2023年累计支付食堂中、保洁工作人员劳务费51.10万元和领导人员工资56.87万元,原计入在建工程,按要求已计入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新发现的突出问题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
一是学习不够扎实。2021年以来工业发展(集团)公司未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地位作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开展学习。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已制定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地位作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纳入学习范畴并按时开展了学习。2024年通过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三会一课”会议,已开展相关学习6次。
二是学用结合不够。2022年10月至2024年4月,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党委成立以来召开的15次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均以念文稿、读文件的方式为主,未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其中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1次,未结合实际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国企改革内容开展深入研讨和工作部署。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强化“第一议题”。自2024年7月起,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委会议首项议程,强化政治引领,推动理论成果转化为实践动力。二是完善了学习制度。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中,严格按照制度将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开展交流发言。
(2)推动“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工作还有差距。国有资产盘活变现办法不多用力不足。
二是部分土地、厂房闲置。目前园区厂房68171.77平方米,出租厂房53608.66平方米,闲置14223.11平方米,闲置率20.86%,历年来征收土地共1934.67亩,闲置674.19亩,闲置率34.85%,未充分盘活现有资源获取更大收益。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截至目前已引进入园企业6家,出租原闲置厂房22004平方米,意向入园企业4家(深圳百年赋、重庆聚慧、重庆一米香、重庆航一科技),预计可出租厂房78041.06平方米。目前园区厂房69271.77平方米,出租厂房48920.66平方米,闲置20351.11平方米,闲置率29.37%。二是针对园区闲置土地在不影响整体利用的情况下,目前正计划出租尖山园区部分土地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三是积极盘活变现。截至2024年12月,盘活国有资产22108.06万元,回收资金 3041.16万元,完成确权登记6笔。截至目前,已向县财政局申请凤凰工业园区安置房3号楼地块的土地出让成本资金返还91.4万元。同时已于2024年12月中旬完成尖山铝塑复合板标准厂房项目地块的出让工作以及推进各组团其他项目的土地出让工作。
(3)统筹组团开发建设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力度不够。
二是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公司党委对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靠前思考谋划不够,如尖山组团宿舍、食堂、商超、娱乐、公共卫生间等生活配套设施不健全不完善,主要依托于公租房及属地乡镇的商业配套,重庆水益佳等入园企业自行搭建活动板房作为职工宿舍;凤凰、文峰组团部分厂房、主次干道、人行道等年久失修,部分路段脏乱差,影响外来企业考察投资形象。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完成凤凰园区厂房及基础设施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正在对凤凰园区南岸道路和管网进行提档升级,目前已完成了雨污水管网、人行道等升级改造,下一步将对园区各组团老旧厂房、主次干道、人行道等进行整修。二是为提升园区形象,合理编制“十五五”项目规划,同时布局宿舍、食堂、商超、娱乐、公共卫生间、污水处理等生活配套设施。三是已落实专人对园区进行管理。包括清洁卫生、安全环保、基础设施维护等管理。四是已完成文峰组团道路及人行道整修,共投入资金约90万元。
三是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够。2021年以来未专题研究招商引资工作,自主招商入园企业数量为0,主要依托工业园区管委会统筹开展,2022年、2023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完成率分别为0%、46%。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定期开展招商引资专题研究,对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判,2024年召开专题会议2次。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参与县招商小分队外出招商。2024年至今赴外考察4次,分别前往山东、重庆等实地考察意向入园企业。新引进的企业已完成3家(天美水业、伍辉食品、秦巴环保)落地投产,意向入园企业已有5家(百年赋、重庆聚慧、重庆航一、重庆一米香、元福纸业)签订投资协议,另外2家(华渝葵、生物颗粒)正在完善协议签订的前期手续。同时成立合资公司华渝葵(重庆)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4)服务入园企业优化营商环境还有差距。
一是主动服务入园企业力度不够。2021年以来党委会、班子会、董事会等均未研究或安排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公司未做到主动靠前服务,未定期收集汇总并解决企业反映困难和问题,未建立服务企业相关台账,如企业反映凤凰工业园区内未规划公交线路,职工日常生活出行不便,公司未积极向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汇报,至今未推动解决。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为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园区企业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园区多举措优化企业法治营商环境。一是成立一对一入园企业服务机制,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问题。二是配套完善水、电、道路、污水处理厂、职工宿舍、厨房、商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入园企业良好环境。目前相关项目已纳入“十五五”发展规划 。三是通过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及周边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排查优化企业法治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台账,逐步化解。
(5)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不到位。
三是入园企业管理存在盲区。迪纳木业、联嘉商贸等企业自建厂房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公司同意出租给第三方,公司发现问题后未积极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在公司和入园企业相关合同中未推动完善责权利等约束条款,造成园区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如巫溪县迪纳木业有限公司2015年停产后,将厂房租赁给第三方从事涂料加工,对其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公司无法做到有效监管。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针对迪纳木业公司将厂房租赁给第三方的问题,我司已通过司法程序清理迪纳木业公司出园,涂料加工项目已搬离厂房。截至目前公司按照国资委关于资产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资产台账、出租台账、出借台账、出让台账,并定期跟踪进展,现场突击检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闲置、不占用。
四是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2021—2023年共计开展安全检查82次,均只有检查记录,无整改措施,未开展复查,未做到闭环管理;2023年开展20次安全检查,检查记录不实,均无检查人员签字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2024年4月农产品(预制菜)加工产业园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因施工不当造成1人死亡的安全事故。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配合园区管委会,每月定期到企业、在建工地进行安全检查。二是完善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落实安全责任人,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闭环管理。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一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抓得不实。连续三年未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未向上级党委宣传、组织部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存在会议套开现象,如2024年3—5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议程中传达县上会议精神。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完善了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从2024年7月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向上级党委宣传、组织部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三是完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套开现象整改。
二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2021—2023年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在职工学习会上简单传达相关工作要点,未深入分析研判当前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挑战,未查阅到主要负责人听取网络安全工作整体情况汇报专题会议相关资料;2021年2名班子述职述廉报告中无意识形态内容,1名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已建立健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中的重要内容,目前已召开专题会议1次,汇报工作1次。二是要求必须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班子述职述廉报告,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总结等综合材料中。三是已修订完善《巫溪县工业发展(集团)公司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突发事件中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流程提升网络舆情处置成效。
5.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存在短板。
(7)“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还有差距。
一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够。党委成立前“一把手”未主抓主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1年6月—2022年5月,原副总经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工作,2022年6月—2022年10月无人负责;2021—2023年未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调研。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召开党委会明确党委书记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二是完善了党委制度,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现已经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2次。三是进一步修改完善班子分工文件。
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得不够实。2022年以来未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谈话了解党委书记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部署轻落实,以传达会议精神、警示教育为主,抓落实、强化日常管理做得还不够。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2024年以来,党委书记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2次,主持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2次。廉政谈话22人次。二是党委书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及时解决问题和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
一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2023年未制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以案促改促治不到位,2023年工程建设领域发生2起党员职工违纪案,党委未针对性地对该问题进行研判并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党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针对巡察工作提出的以案促改促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制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由监事会主席牵头不定期对重要岗位检查督查。三是定期组织施工方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目前已开展谈话5人次,开展项目廉政风险防控会2次。明确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是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未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融入分管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2022年、2023年班子成员未对分管领域的重点人员开展谈心谈话;2022年廉政风险台账未针对具体岗位制定防控措施;2023年廉政风险点的防控措施流于形式,如工程建设项目部的7个廉政风险点的防控措施均为“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决策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做好审批、监管、验收等工作”,操作性不强。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融入分管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二是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分管负责人每季度分别与重要岗位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共开展提醒谈话15余次,谈心提醒教育常态化,有效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三是结合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廉政风险台账,细化防控措施。四是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60份,新修订制定7个。
三是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日常监督方式方法单一,多以节假日廉政提醒、列席公司党委会等为主,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不够,监督工作做深做细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监事会主席经常与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按时汇报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工作动态,同时向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报送动态。二是邀请纪检监察组参与公司日常联络、定期例会、重要情况通报、廉政教育谈话等。
(9)内控管理不严格。
一是内控制度不完善。未建立物资采购、办公用品管理、食堂管理等后勤制度。不同类型资产处置、投资管理与风险防范等相关制度,公司管理存在廉洁风险。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围绕公司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堂管理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物资采购、办公用品管理、食堂管理等后勤管理制度。二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员工薪酬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规范了各项工作流程及办事程序,定岗定责,加强了监督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
(10)项目管理存在廉洁风险。
一是项目集体决策不到位。抽查2021年以来30万以下项目25个,其中21个项目无集体研究决策记录,部分项目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班子成员之间相互通气后就直接实施。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目前公司已严格参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四步工作法”规范化操作流程》《党委会议事程序》、总经理办公会等要求,严格落实项目集体决策程序,确保各项目推进程序化、规范化。
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不规范。抽查2021年以来400万元以下项目33个,其中20个项目设计、预算、竣工结算或审计结算等资料不齐,7个项目无验收资料,20个项目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只有1人参与验收;10个项目涉嫌规避概算审核、随机抽选、竞争性比选等,占抽查项目30.30%。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落实了项目档案管理负责人,已对完工项目的资料进行清理,并核查归档。二是已规范了项目验收程序,明确了项目验收建设单位至少2名(项目负责人、甲方代表)人员参加。
三是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3个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对钢筋及预埋铁件、混凝土等隐蔽工程开展检查、验收,如2024年4月29日至6月3日期间,农产品(预制菜)加工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现场质量负责人14次未在钢筋及预埋铁件等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4次未参与钢筋绑扎及支模工程等重要环节验收。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已建立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明确了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职责。二是设立了巡查监管制度,由监事会牵头,定期对各重点项目开展现场巡查、抽查,对项目廉政风险进行监管。
四是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7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巫溪县工业园区办公楼外墙装饰改造项目,合同金额90.61万元,约定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3%的质保金,该项目2022年11月12日验收合格,2023年9月20日将尾款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未扣除质保金,实际累计支付工程款94.9万元,超合同支付4.29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付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二是建立了内部审计小组,委托审计单位对园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6.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有差距。
(11)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虚化弱化。党的领导未有效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2022年10月公司成立党委后,未及时修改完善公司章程中党的建设板块,继续沿用党支部前置研究“四步工作法”;关于领导分工、中层任命、党纪处分等14份应由公司党委印发的文件,由公司或者党支部发文,其中领导分工文件中两名党委委员未标注党内职务;公司多以班子及中层干部扩大会代替党委会、董事会,部分中层干部列席会议不清楚会议类型。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制定完善了议事决策机制等会议制度,突出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修改完善公司章程,已报国资审批。三是加强公文格式规范与写作培训,层层审核、校验,规范公文流程办理。四是完善公司议事决策机制,严格议事决策程序,研究形成了《巫溪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规范。2022年10月以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24次160个议题,47个议题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其中10个议题党委书记、董事长先发言;研究重大事项缺乏讨论、酝酿环节,2022年10月至今董事会研究工程项目议题61个,其中47个议题均只讨论项目是否实施,在当次会议和后续相关会议中未对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勘察、施工单位、相关合同、资金支付等重要环节和内容进行集体研究;领导班子运行情况问卷调查显示,40%(17名)干部职工认为需要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科学决策方面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党委议事决策过程中,由党委成员逐一发言表决,党委书记末位表态。二是加强重大事项细节讨论,严格规避项目整体划一。三是对重大决策特别是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工作进一步征求专家咨询、社会听证以及党内公示等。四是凡是需集体讨论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三是党委凝聚力和职工合力不够。党委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沟通不够;个别部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清楚,个别职工无具体的工作任务;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效果不够明显,干好干差一个样,职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不高,2023年第三季度至巡察结束,赛马比拼考核在国企板块均位列中等偏下。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结合巡察整改,党委书记与班子,班子与分管领域重点岗位人员分别开展了谈心谈话。二是坚持每周一召开班子及部室中层干部工作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三是按照党建十条措施,研究制定职工“三定”方案和职工工资绩效考核方案,与职工月度复盘与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充分结合。
(12)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差距。
一是党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委对党建工作缺少统筹谋划,重业务轻党建,党委书记对党建工作思考较少,党委与党支部工作混淆不清。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委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党建相关工作。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部署,做到了党建工作有谋划、有部署,有落实。二是与下属基层党支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量化指标、分解任务,进一步落实了抓党建工作责任。
二是党支部管理不规范。执行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制度不严格,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党支部2017年12月14日换届后,时隔5年至2023年1月10日才开展换届选举,不符合《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的要求;支委成员长期空缺,未及时进行补选,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支委成员缺少1人,2022年5月至12月缺少2人,2023年5月至今缺少1人。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已按照《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三报送三批复程序进行党支部宣传委员补选。二是党支部严格按规定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制度。现已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3次,讲党课4次。
三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2023年4月未召开支委会,一季度未讲党课,党建督查反馈党员政治生日没有按照“四个一”的程序进行;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学习以传达上级文件、政策为主,未落实落细。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将“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列入党委全年党建工作重点,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三会一课”计划,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党建相关工作。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部署党建工作。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讲一次专题党课。现已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3次,讲党课4次。
四是组织生活会不规范。2021至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均未开展谈心谈话;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支部22名党员中12名参会,10名党员均未开展自我批评。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会前开展谈心谈话,所有党员按照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事求是,不怕得罪人,防止好人主义。
(13)干部队伍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还有差距。
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重要讲话精神有差距。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监督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不够,2022年至巡察结束未发现相关学习记录。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定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重要讲话精神,将选人用人相关文件精神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加深领导干部对选人用人相关程序了解。已分别召开党委会、全体干部职工会组织职工学习。二是改变以往单一的传达式学习模式,学习过程中,组织开展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的全面性与深入性。
二是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2023年党委会讨论人事议题4个,党委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最后表态;2022年12月23日讨论决定任免中层干部时,拟任用职工负责会议记录,未按要求回避;2022年7月,未按县国资监管中心关于县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负责人竞争上岗方案要求,由领导个人审查代替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审查,确定报名人员名单。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常抓不懈。一是强化组织考察工作。广泛查阅候选人的人事档案、工作文件、奖惩记录等资料,提前将候选人的详细资料、民主推荐情况、分发给每位班子成员,让其充分了解候选人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对涉及人员提拔、晋升、考核等人事事项,坚决执行党委会集体讨论,不以班子碰头、送签、分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严格执行末位发言制度。三是详实记录会议情况,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工作,详实记录。四是加强纪律监督。确定专职人员,严格落实党委负责人履行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严做好选人用人各项工作。五是召开党委会对相关责任人李俭年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程序,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方面,严格决策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科学和民主性。
三是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到位。公司核定编制50名,现实有劳务派遣员工14人,超过核定编制数的20%;2023年以来招聘劳务派遣人员7人,未经县国资监管机构审批;公司财务部3人中会计和出纳等重要岗位由劳务派遣人员担任。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一是为贯彻落实“三攻坚一盘活”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目前集团公司下设子公司已全部撤销,子公司职能职责将合并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因人员有限,下一步集团公司将充分发挥其职能职责,合理调配原属子公司人员,用好用活原子公司人员,加大集团公司营运力度,切实做到扭亏为盈。二是已召开党委会,对财务会计岗位进行调整,明确由财务部部长黄承碧担任会计。出纳岗位由在编人员张玉莲担任。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牟小勇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在今后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管理作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决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等进行全面监督。
三、集中整改期内整改中的整改事项(包括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的问题)
(一)上轮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
1.上轮巡察指出预付款、应收款、个人借款等应处未处、应收未收的问题突出。
工业园区公司历年个人未收回借款涉及20人,金额高达93.26万元。本次巡察,仍有79.66万元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中。已全面进行清理,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前来办理借款,已收回部分借款,其余借款已通过发律师函,暂未整改到位。
(二)本轮新发现的突出问题
4.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要求不够有力。
(2)推动“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工作还有差距,国有资产盘活变现办法不多用力不足。
一是公司对外经营思路不宽,开拓进取精神不足。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厂房租金等,2021—2023年,营业收入共计608.45万元,无法满足公司日常运转。
整改情况:整改中。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力止损治亏,工业发展(集团)公司积极探索混合制企业发展,向市场寻出路。2024年6月与民营企业(津太葵公司)就金花葵深加工项目成立股份合作公司,寻求突破,扩大公司经营收入。
(3)统筹组团开发建设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力度不够。
一是重点项目推动不够有力。投资进度较慢,5个重点项目2024年计划完成投资3.4亿元,1—5月实际完成投资1.3亿元。施工进度滞后,实地走访了解,农产品流通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约定2024年6月竣工,目前尚未完成3—5号厂房主体建设;合同约定2024年12月竣工的3个项目,其中农产品(预制菜)加工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目前完成3、4号厂房部分主体,1号厂房所在地农房拆迁尚未完成,尖山组团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文峰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等2个项目尚处于前期基坑开挖阶段。
整改情况:整改中。一是积极筹融资,目前已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2.2亿元,正在审批中,向重庆银行申请贷款0.9亿元。二是倒排工期,月调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农产品流通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1、2号楼全部建设,3、4号楼正在进行装饰装修,计划6月底全面完工。凤凰园区厂房及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已完成90%。农产品(预制菜)加工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已完成2、3号楼主体和二次结构,正在进行装饰装修,计划7月底全面完工,尖山组团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正在进行主体建设,计划7月底全面完工,文峰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工程已基本完成主体建设,正在进行二次结构建设,计划5月底全面完工。
(4)服务入园企业优化营商环境还有差距。
二是培育入园企业做大做强还有差距。引进入园企业存活率不高,历年来累计引进企业45家,目前正常生产22家,正常生产企业不足50%。培育企业用力不够,2022年以来新增坤隆药业、展华药业2家规上工业企业,与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22年新增3家、2023年新增5家规上工业企业目标差距较大。
整改情况:整改中。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准入制度。规范企业入园管理办法,明确企业退出机制。二是加强企业服务。积极配合企业向主管部门申报政策兑现,切实保障企业各项政策享受,化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扶持企业成长,目前正协助双东实业向主管部门申请政策兑现。积极协调金融单位给予企业贷款政策倾斜,确保企业资金周转,2024年通过应急资金转贷扶持企业1329万元。
三是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力度不够。2022年10月党委成立以来未召开党委会等逐项研究历史遗留问题,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积极推动解决遗留问题的力度不够,19个历史遗留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如重庆山货市场有限公司等7家已停产多年的企业未及时清理出园,占用园区127.92亩土地资源,未产生效益,严重影响园区招商环境;尖山组团2010年征地,搬迁安置至集中居住点的73户群众已经农转非,不再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建房所用土地无征地批文,无法办理房产证,群众意见较大。
整改情况:整改中。一是定期研究分析遗留问题处理,将遗留问题处理纳入党委会议事日程。二是积极与职能部门及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报告遗留问题处理建议、意见。目前已完成迪纳木业公司遗留问题处理,正在协调处理山货市场、万州港口集团的遗留问题。尖山组团安置小区房产证办理事宜,县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召开专题研判会,责成尖山镇人民政府积极协调处理。
(5)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不到位。
一是债务风险和融资风险巨大。公司造血功能不足,收入单一、现金流少,银行融资难度大,且公司“出血点”较多,2021—2023年公司债务分别为71772.5万元、90772.5万元、95740.77万元,呈逐年递增趋势。
整改情况:整改中。一是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划布局,力争2027年园区建成标准厂房50万平方米,工业产值达到50亿元,投资15亿元,融资10亿元。其中,2025年新建标准厂房25万平方米,2026年改造标准厂房5万平方米。届时,公司将通过资产出租增加经营收入。二是积极推进降成本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通过置换、高改低等方式每年可节约融资成本。目前已向农业发展银行、重庆银行申请融资成本低的贷款用于置换原较高利息贷款,将节约融资成本200万元。截至目前已偿还哈行高利息借款本金510万元,余款待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放款立即偿还,偿还原凤凰水城重庆银行借款600万元。
二是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未严格按照溪府办发〔2013〕83号文件要求落实租金“先缴后返”优惠政策,收取入园企业租金不力,17家企业累计拖欠租金1379.07万元,拖欠其他款项1017.84万元,其中13家已清理出园企业,拖欠租金930.17万元、其他款项556.95万元,合计拖欠各项资金达1485.62万元,腾翔毛衫、大宁河塑胶等企业无偿还能力,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较大。
整改情况:整改中。一是针对问题中指出的17家企业累计拖欠租金1379.07万元的问题,其中879.168万元是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以直接减免租金的方式承诺免租给企业,导致该笔租金未收取到位;2024年已收取租金219.13682万元,同比增长10.3%,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加大催收租金的力度,严格按照租赁协议约定,定期向企业收取租金。二是针对已清理出园的13家企业尚欠租金及其他款项1485.62万元的问题,均已通过司法判决,通过多方面核实其资产情况后,确实是无可供执行资产,待查证到企业有其他可供执行资产后公司再启动司法执行予以追收。现已启动启翔塑胶欠租司法强制执行程序。
5.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存在短板。
(9)内控管理不严格。
二是个人应收款未及时处理。截至2023年底,21名本单位职工历年累计个人应收款52.50万元未及时收回,其中,2021—2023年新增16名职工个人应收款17.29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中。截至2024年10月末已收回代职工垫付以前年度补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1.13万元,职工代付余下部分6.16万元将在2023年度补发工资中扣回。已调离人员及退休人员借款已催收,已发律师函,收回部分借款。暂未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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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