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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日期:2026-04-03


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510日,2026710日至20261010日止。

二、禁火区域巫溪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禁止吸烟、野炊、烧烤、打火把等游玩用火;

(三)禁止烧香、烧纸、点蜡、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四)禁止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和爆破等生产用火;

(五)禁止烧荒、烧灰积肥、烧秸秆枯枝等农事用火;

(六)禁止私架电线、电网捕猎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户外用火

四、法律责任:凡违反森林《禁火令》有关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草原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火情报警: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拨打5172880812350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51522171(县林业局)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64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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