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铭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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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我委对重庆铭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2日(10个工作日)。
任何个人或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送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意见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核查。公示期间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申诉。
联系地址:重庆市巫溪县马镇坝春申大道158号
邮政编码:405800
联系电话:5152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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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资质类别等级  |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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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铭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同意  |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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