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告公示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凤凰镇高杨村4组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日期:2024-03-17


巫溪府公〔20247

凤凰镇高杨村4组农民集体土地1.6798公顷已经市人民政府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877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8776号)批准征收。202217日全市社保系统原征地人员安置模块关闭前梁金友等7人(详见附件)未能纳入人员安置,为解决遗留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现对《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凤凰镇高杨村4组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安置人员养老保险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年满16周岁以上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全部按规定参加相应年龄段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个人。

符合安置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一)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将户口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无承包地的人员。

(二)户口登记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

(三)征地公告前死亡或宣告死亡未注销户口的人员。

(四)本次征地前已进行征地人员安置的人员及其家庭户在征地人员安置后新入户的人员。

(五)户口登记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非农业户口人员,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保留征地人员安置权利的人员除外。

(六)《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施行之后因法定婚姻、法定收养等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非农业户口人员。

(七)因其他原因等非正常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八)购买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含个人之间购地自建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但无承包土地的人员。

变更为:

(一)补贴对象。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中,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补贴对象:1.按照或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已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被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2.20217月前已死亡,或已出国定居且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

(二)补贴年限。根据补贴对象在202171当月的年龄确定补贴年限,最低2年,最高15年。具体补贴年限如下:

年龄

补贴年限

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

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

15年

男性: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

14年

年满38周岁不满40周岁

13年

年满36周岁不满38周岁

12年

年满34周岁不满36周岁

11年

年满32周岁不满34周岁

10年

年满30周岁不满32周岁

9年

年满28周岁不满30周岁

8年

年满26周岁不满28周岁

7年

年满24周岁不满26周岁

6年

年满22周岁不满24周岁

5年

年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

4年

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

3年

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2年

(三)缴费补贴标准。缴费补贴标准为5500/人·年。

(四)其他事项。具体补贴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6号)执行。

《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凤凰镇高杨村4组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征地安置人员名单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4314


  附件

                  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征地安置人员名单

序号

户主姓名

安置人口姓名

与户主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类别

户口所在地

备注

1

梁能全

梁金友

父亲

5122**********7692

农业

凤凰镇高杨村4组


2

张啟英

方顺富

父亲

5122**********1799

农业

凤凰镇高杨村4组


3

聂之明

聂方寿

父亲

5122**********2192

农业

凤凰镇高杨村4组


4

郑发英

母亲

5122**********2204

农业

凤凰镇高杨村4组


5

肖玉兵

张立秀

母亲

5112**********1804

农业

天星乡


6

罗益华

罗元凤

岳母

5122**********7703

农业

凤凰镇高杨村4组


7

张啟英

冉隆美

母亲

5112**********180X

农业

凤凰镇高杨村4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