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全县正经历罕见连晴高温极端天气,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向全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林区及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火范围,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点油灯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
4.吸烟、野炊、烧烤、打火把、玩火等;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6.炼山、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荒、烧坟草、烧秸秆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扫描“国家防火码”,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支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023-51728808,023-51522171。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