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钓友们请注意
一年一度为期4个月的禁钓期
即将开始
以下是关于全县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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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林业局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渝农发〔2020〕148号)《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县辖区内的重点水域加强禁渔管理,特作如下通告:
01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我县大宁河干流、巴岩子河、桐元河、后溪河、茶登河、西溪河、龙潭河、汤家坝河、东溪河、柏杨河、熊家河、汾水河、湾滩河等13条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施全面禁捕。
02禁止类型和禁钓物种
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钓获、捕捞的渔获物。
我县大宁河干流、巴岩子河、桐元河、后溪河、茶登河、西溪河、龙潭河、汤家坝河、东溪河、柏杨河、熊家河、汾水河、湾滩河等13条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应当一人一杆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钩为单钩,钓宽不超过2厘米。
禁止钓获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大鲵、细鳞裂腹鱼、重口裂腹鱼、多鳞白甲鱼、岩原鲤等水生野生动物。
禁止钓获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短身白甲鱼、细体拟鲿、中华沙鳅、小眼薄鳅、紫薄鳅、窑滩间吸鳅等水生野生动物。
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禁钓期外,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1尾,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03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
(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四)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
(五)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六)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04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05管理目标
实施天然水域禁钓期、禁渔区管理,是养护和修复渔业资源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禁钓期、禁渔区管理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能,实现“水上不捕、市场不售、餐馆不做、群众不食”的管理目标。
对违反禁钓期、禁渔区管理规定的人员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支持禁渔管理工作,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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