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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打非月报(2025年第12期 总第29期)
日期:2025-12-1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  11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举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电视电话报告会,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作宣讲报告。

李云泽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从深刻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全面理解“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方面作了系统宣讲和深入解读。

李云泽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即将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建议》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是指导“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明确了推动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重大问题,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全系统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部署上来,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机构体系,统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金融强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李云泽强调,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系统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要坚持全面系统学、持续深入学、联系实际学,吃透精神实质,推动层层深化。精心组织宣讲,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要坚决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金融监管工作,奋发有为、锐意进取,为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贡献更大的金融力量。

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亮主持宣讲报告会,在家的其他党委委员,各首席,驻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金融工会负责同志,各在京总局管理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党委专职副书记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派出机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全市金融企业党员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成功举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金融企业党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水平,11月17日至21日,市委组织部、市委金融工委联合举办全市金融企业党员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各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区县所属国有金融企业107名业务骨干党员参训。本次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点内容,共设置专题辅导8场、现场教学2次,开展金融重点业务风险案例实战模拟,组织学员分组进行风险点排查和处置推演,帮助金融企业业务骨干党员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水平。(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打非动态

县政府办公室 11月14日,县政府办公室深入君瑞小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向小区物业人员发放防非宣传海报,并指导在小区各楼栋电梯口等醒目位置进行规范张贴,让居民在进出之间轻松获取防非知识,有效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筑牢基层金融安全防线。(县政府办公室向静芳)

白鹿镇  11月7日,白鹿镇召开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推进会,研判当前非法集资活动新特点与新趋势,对岁末年初防非重点任务作出安排,要求各村(社区)持续强化宣传教育与风险排查,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扩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白鹿镇杨小发)

红池坝镇  11月18日,红池坝镇组织各村“打非”工作人员及镇村干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培训,围绕非法集资常见手法、辨识技巧、社会危害及举报渠道等内容,结合实际案例剖析讲解,进一步提升参训人员的风险识别与应对处置能力。(红池坝镇高海军)

峰灵镇 11月5日,峰灵镇“打非”工作人员深入村社开展宣传,现场向群众揭示非法集资核心特征与识别要领,帮助村民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切实守护自身财产安全。(峰灵镇戴志平)

宁河街道  11月25日,宁河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及社区干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培训,围绕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运作模式与社会危害展开系统讲解,通过案例分析提升识别能力,着力增强基层一线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宣传引导能力。(宁河街道邓云天)

防非小知识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互联网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哪些义务?  

第十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用于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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