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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序号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涉及巫溪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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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巫溪县委、县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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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等4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更加有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坚定”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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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县委、县政府全年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会议和文件17次,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干部培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6次,全县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任务有了清醒认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生态环保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同考核,2024年巫溪县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95.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重点整改事项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推广绿色施工,鼓励减少垃圾产生,优化工艺和使用环保材料;加强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监管执法;建设库容量为280万m³的弃渣场一座,预计年处理建筑垃圾20万m³;加强建筑垃圾运输检查,检查运输车辆1000余车次,处罚违法车辆5台次,罚款1.52万元。二是加强城镇排水和污水监管处理。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理维护督促,制定《巫溪县高标准治理城市生活污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实现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零发生;加大管网日常巡查,维护疏通管网11公里,整治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255处;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清零。三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长效化加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烟熏腊肉等烟尘污染监管执法工作,实施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冬春季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治气”攻坚等行动,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3%,PM₂.₅浓度同比下降8.3%,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日益完善。印发实施《巫溪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责任清单》《巫溪县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强化政策保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汇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并现场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印发实施生态报表及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考核实施细则,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通协同,县纪委主要领导调研生态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汇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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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巫溪县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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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88521842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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