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
县委第八巡察组巡察整改情况的社会公开稿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29日至4月29日,县委第八巡察组对巫溪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了常规巡察,并与2021年8月24日召开巡察情况反馈意见会。
一、高度重视迅速布置
2021年8月24日,县委第八巡察组向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反馈了巡察情况。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第一时间传达文件,及时进行工作布置。全体干部职工始终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提高政治觉悟,坚持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把整改工作与支队日常事务工作相结合,全力抓好整改工作。
二、严格开展整改工作
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具体表现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全面不深入、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仍有差距、贯彻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有差距、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等。二是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为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形式主义仍有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等。三是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具体表现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够落实、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不够规范、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审计指出问题仍然存在等。
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迅速开展整改工作。9月13日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巫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落实县委第八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大队。随后召开了县委第八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问题
1. 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全面不深入”问题:
一是班子会、干部职工会、支部主题党日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必学篇目,做到学习内容全覆盖。今年以来,重点学习了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西藏、福建、河北承德等地视察的重要讲话,截止11月底共开展学习会8次。
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交通行政执法应学必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开展集中培训,准确深刻领悟其含义。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开展交流发言,谈心得,谈体会,学以致用。
三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支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营运、羊儿客拉客揽客等乱象,加大对汽车站、校园及周边相关乱象的巡查力度。每逢开学季、重大节假日,安排执法人员提前进站、进校,对乘客、学生们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对汽车站、校园及周边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进行值守,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打击交通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肃清行业经营乱象,维护校园及周边营运安全秩序。例如:支队开展的上磺片区非法营运整治活动取得良好成效,6月初上磺片区客运从业人员自发为支队送上锦旗,以表感谢;2021年我县高考期间,为切实做好高考期间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工作,支队提前部署,做好运力调配,选择政治素质强、服务态度好,驾驶技术过硬的驾驶员承担本次高考考生接送工作,在高考接送车前窗醒目位置标明车辆编号,方便考生识别乘坐车辆,护送考生共调集农客车28台,调集城市公交车20台,实现点对点,一站式护送考生参加考试,支队还组织15台出租车成立高考爱心车队,为高考考生免费送考、献爱心。
2.针对“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仍有差距”问题:
(1)针对“完成‘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改革任务不到位”问题:
为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维护单位及社会稳定,支队班子多次向交通局、纪检监察组汇报,但因临聘人员较多,同时全县机构改革还未完成,支队将根据上级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2)针对“落实‘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的编制使用要求有差距”问题:
支队班子对机关科室岗位和人员进行优化配备,根据11月9日支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两名同志分别到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充实一线执法力量。
(3)针对“落实“三定”方案内设机构设置要求不到位”问题:
一是为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科技管理服务水平和执法效率,支队设置科技信息科(指挥中心),根据11月9日支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1名同志从综合科到科技信息科工作,冉科长组织负责科技信息科(指挥中心)全面工作;二是支队全面启动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由政委牵头,现已完成前期的政府采购程序、网上询价、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投标等相关事项。
3.针对“贯彻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有差距”问题:
(1)针对“临聘人员参与执法的问题较为突出”问题:
一是及时调整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充实一线执法队伍;二是我支队积极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沟通联系,已为全部临聘人员办理辅助执法证件。
(2)针对“案件的审核审批把关不严谨”问题:
支队将持续严把案件审核关,一是提升案件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完善案件法制审核审批资料;二是由于案件执法人员资格不满足执法要求,待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后,完善前期不完整、不规范的案件法制审核。
(3)针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对随意”问题:
支队加强案件把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基准,确保今后行政处罚中同案同罚。
(4)针对“非法营运案件办理不及时”问题:
支队执法人员及时清理超期未办结案件,截止11月底,其中超期未办结4件已处理,3件正在处理中。
4.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研究研判不够、督促落实不够。
一是支队于2020年5月13日成立了支队长为组长,其他副支队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在支队长办公会上严格按照“四个纳入”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将意识形态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延伸。 二是制定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加强意识形态及网络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
(二)关于“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5.针对“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
(1)针对“群众投诉处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明确法制科1名同志专职负责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二是规范了处理信访、举报投诉工作的流转程序,由综合科接听举报投诉电话,转法制科专人登记备查,转呈分管领导审批,下发执法大队进行举报投诉处理;三是建立内部监督督查机制,督促各执法大队及时办结、处理信访、举报投诉件。
(2)针对“落实客运车辆补惠政策不及时”问题:由于机构改革进度未完成,支队滞后2019年客运车辆燃油补贴,已于2021年6月全部发放到位,今后此项工作将移交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6.针对“形式主义仍有存在”问题:(1)两次研究非法营运案件主持人未参会; (2)“碰头会”代替班子会研究重大事项。
支队班子将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中的支委会、支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利用录音笔、手机等工具详细记录“三重一大”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具体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论,特别是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完善会议记录。例如,11月19日邀请县纪检监委驻发改委纪检组组长参与支队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不停车检测系统”的询价和第三方代理机构相关事项;11月22日邀请律师参与支队办公用房复工及与施工方诉讼的专题会议。
7.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问题:
一是对违规发放的扶贫驻村差旅补贴、举报奖补,已全部予以追回,上缴单位账户;二是加强财经纪律学习,今后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精准把握上级政策。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
8.针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够落实”问题
(1)针对“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支队班子适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每名班子成员一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调研,并于12月底提交专题调研报告。
(2)针对“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问题:班子成员互相督促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各自根据分管业务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风险点及岗位定期进行廉政风险、排查,着力防范违纪违法情况发生。例如修订完善支委会、支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出勤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办公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制度。
(3)针对“结合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够”问题:一是及时学习典型案例,通过班子会、职工大会、微信QQ工作群等,广泛学习各种典型案例,特别是清风宁河公众号通报的各种案例,增强干部职工的纪法意识。二是用好身边活教材。以交通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提醒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远离“红线”和“禁区”。三是丰富警示教育形式。通过上一堂廉政课、党纪法规培训、观看警示片、参观廉政基地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清明节前后,到彭永梧烈士纪念碑处开展悼念活动,接受红色思想教育;新任班子到位后,将邀请县纪检监委驻发改委纪检组相关同志为支队职工上一堂党风廉政课。
9.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
(1)针对“‘三重一大’未见集体研究记录”问题:
一是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支委会、支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办公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等制度集体进行了修订;二是11月19日邀请县纪检监委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与支队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不停车检测系统”的询价和第三方代理机构相关事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议。
(2)针对“班子会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问题:
在修订完善支委会、支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出勤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办公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制度的支队长办公会上,支队长均实行了末位表态。
10.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1)针对“支部补选程序不合规”问题:
因支队一直未曾成立退休支部,退休党员与在职党员在同一机构中,造成在补选支委委员时选举人数未达到五分之四,支队于2021年7月成立了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退休党支部,选举产生第一届退休支部委员会,保障退休党员的合法权益。2021年11月19日支部严格按照程序重新选举了支委会成员,正式党员26名,到会22名,达到参会人数的80%,符合了支部选举的相关规定。
(2)针对“党费收缴不严格”问题:
支部已于2021年11月24日将退休党员、预备党员的欠缴党费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在检视问题和整改环节不彻底”问题:支部对未整改问题继续进行了整改,在2020年的组织生活会除2名同志因病请假外,其余同志均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11.针对“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问题:
(1)针对“中层干部选任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报备”问题:2021年7月,支队对新任免的中层干部报请组织部审批备案。
(2)针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问题:
一是制定执法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执法业务培训,巡察整改以来开展执法培训4次,组织了一次执法人员考试。二是积极派人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及轮训,整改巡察以来送派4人次参与市执法总队的培训。
12.针对“审计指出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1)针对“‘对实物资产管控不严’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明确综合科1名同志为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登记管理。二是对支队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按规定对到期报废的资产,上报县财政局申请进行报废处置。
(2)针对“‘公务用车未审批’问题未见整改”:
修订完善了《公车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务用车审批权限、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年审、保险管理等规定。
(3)针对“‘12个损毁招呼站修复’问题整改进度滞后”问题:
损毁招呼站的修复已底全面完成。
经过三个月的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涉及的三个方面12个问题30项具体内容已全部完成整改。单位干部职工的党性心性得到了磨练,政治觉悟显著提高,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做好整改后续工作
今后,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将认真研究,深刻领会,举一反三,确保不再产生类似的问题。对部分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已落实相关人员和措施,切实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巫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