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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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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巫溪电2026071302 |
施工扬尘大,泥巴没有清扫干净。 |
巫溪县 |
扬尘控制 |
现场未发现道路积泥污染路面的情况,仅存在树叶、零星沙石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对路面洒水后进行清扫保洁,有效控制扬尘。 |
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刻清扫冲洗道路,加密洒水,落实沙石等建筑材料覆盖。 |
已办结 |
对项目经理、总监信用计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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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巫溪电2026071306 |
菱角镇店子村5组胡*生养殖场距离居民太近,养殖生猪100多头,臭气扰民。 |
巫溪县 |
畜禽养殖污染 |
关于“养殖生猪100多头”问题。经实地核实,胡*生养殖场共3处圈舍,11个圈栏,现存栏肥猪35头、母猪3头、仔猪28头,共计66头。举报的“养殖生猪100多头”情况不属实。 关于“养殖场臭气扰民”问题。经实地调查走访农户王*增、陈*权,以上两户距离胡*生养殖场最近,均表示养殖场气味未对生活造成影响。举报的“养殖场臭气扰民”部分属实。 同时实地调查发现,胡*生养殖场粪污治理及安全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一是一处圈舍后排水沟存在黑水,据调查,是因为清水储存池渗漏进来,将清粪时撒到排水沟中的干粪泡发后形成的黑色水体。二是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未密闭有臭气,且不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
部分属实 |
2026年7月25日前,由菱角镇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养殖业主清除排水沟形成的黑水,将化粪池、沼气池、干粪堆积池加盖,并制作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
关于“养殖生猪100多头”问题。经实地核实,胡*生养殖场共3处圈舍,11个圈栏,现存栏肥猪35头、母猪3头、仔猪28头,共计66头。举报的“养殖生猪100多头”情况不属实。 关于“养殖场臭气扰民”问题。经实地调查走访农户王*增、陈*权,以上两户距离胡*生养殖场最近,均表示养殖场气味未对生活造成影响。举报的“养殖场臭气扰民”部分属实。 同时实地调查发现,胡*生养殖场粪污治理及安全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一是一处圈舍后排水沟存在黑水,据调查,是因为清水储存池渗漏进来,将清粪时撒到排水沟中的干粪泡发后形成的黑色水体。二是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未密闭有臭气,且不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
未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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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巫溪电2026071308 |
宁河街道漫滩路漫水桥旁第二家夜市(相约大宁河)将潲水直接倒进大宁河。 |
巫溪县 |
水环境领域其它问题 |
经调取相关影像资料和询问涉事当事人(相约大宁河经营业主)获悉:2026年7月13日16时10分,“相约大宁河”夜市一名员工(暑假工)将烤鱼产生后的2盒碳灰(碳灰内含有烤鱼油脂)倾倒至大宁河岸坡上,造成了岸坡砂石污染,污染面积约为1平方米。与群众所反映的将潲水直接倒进大宁河不符。 |
不属实 |
规范漫滩路沿线夜市摊主生活垃圾投放,督促管理单位(巫溪县盛景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强化夜市经营日常管理。 |
为坚决杜绝宁河街道漫滩路沿线夜市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切实维护大宁河及岸坡市容环境卫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采取以下处理和整改措施: 一是责令即时清理。责成“相约大宁河”夜市经营业主立即清理倾倒的生活垃圾(碳灰、烤鱼油污),并于2026年7月14日上午完成,经复查现场已无废弃物残留。 二是依法行政处罚。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经营业主李*碧处以200元罚款,并现场宣讲垃圾分类投放法规。 三是集中约谈宣导。联合漫滩路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宁河街道办事处、盛景旅游开发集团等单位,组织沿线夜市业主召开规范管理宣讲会,就垃圾投放、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及定价等事项进行面对面告知,强化守法意识。 四是增设警示标识。督促盛景旅游开发集团在区域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明确禁止倾倒各类废弃物,并公布监督单位和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市民参与共治。 五是健全常态巡查。辖区城管执法中队组建巡查小组,对漫滩路夜市经营及垃圾投放实行常态化监管,确保发现一处、处置一处、巩固一处。 |
已办结 |
对“相约大宁河”经营业主李*碧处以2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