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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轮第五批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2026年7月14日)
日期:2026-07-19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

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巫溪电2026071302

施工扬尘大,泥巴没有清扫干净。

巫溪县

扬尘控制

现场未发现道路积泥污染路面的情况,仅存在树叶、零星沙石的问题。

部分属实

对路面洒水后进行清扫保洁,有效控制扬尘。

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刻清扫冲洗道路,加密洒水,落实沙石等建筑材料覆盖。

已办结

对项目经理、总监信用计分3分。

2

巫溪电2026071306

菱角镇店子村5组胡*生养殖场距离居民太近,养殖生猪100多头,臭气扰民。

巫溪县

畜禽养殖污染

关于养殖生猪100多头问题。经实地核实,胡*生养殖场共3处圈舍,11个圈栏,现存栏肥猪35头、母猪3头、仔猪28头,共计66头。举报的养殖生猪100多头情况不属实。

关于养殖场臭气扰民问题。经实地调查走访农户王*增、陈*权,以上两户距离胡*生养殖场最近,均表示养殖场气味未对生活造成影响。举报的养殖场臭气扰民部分属实。

同时实地调查发现,胡*生养殖场粪污治理及安全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一是一处圈舍后排水沟存在黑水,据调查,是因为清水储存池渗漏进来,将清粪时撒到排水沟中的干粪泡发后形成的黑色水体。二是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未密闭有臭气,且不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部分属实

2026725日前,由菱角镇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养殖业主清除排水沟形成的黑水,将化粪池、沼气池、干粪堆积池加盖,并制作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关于养殖生猪100多头问题。经实地核实,胡*生养殖场共3处圈舍,11个圈栏,现存栏肥猪35头、母猪3头、仔猪28头,共计66头。举报的养殖生猪100多头情况不属实。

关于养殖场臭气扰民问题。经实地调查走访农户王*增、陈*权,以上两户距离胡*生养殖场最近,均表示养殖场气味未对生活造成影响。举报的养殖场臭气扰民部分属实。

同时实地调查发现,胡*生养殖场粪污治理及安全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一是一处圈舍后排水沟存在黑水,据调查,是因为清水储存池渗漏进来,将清粪时撒到排水沟中的干粪泡发后形成的黑色水体。二是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未密闭有臭气,且不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未办结

3

巫溪电2026071308

宁河街道漫滩路漫水桥旁第二家夜市(相约大宁河)将潲水直接倒进大宁河。

巫溪县

水环境领域其它问题

经调取相关影像资料和询问涉事当事人(相约大宁河经营业主)获悉:20267131610分,相约大宁河夜市一名员工(暑假工)将烤鱼产生后的2盒碳灰(碳灰内含有烤鱼油脂)倾倒至大宁河岸坡上,造成了岸坡砂石污染,污染面积约为1平方米。与群众所反映的将潲水直接倒进大宁河不符。

不属实

规范漫滩路沿线夜市摊主生活垃圾投放,督促管理单位(巫溪县盛景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强化夜市经营日常管理。

为坚决杜绝宁河街道漫滩路沿线夜市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切实维护大宁河及岸坡市容环境卫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采取以下处理和整改措施:

一是责令即时清理。责成相约大宁河夜市经营业主立即清理倾倒的生活垃圾(碳灰、烤鱼油污),并于2026714日上午完成,经复查现场已无废弃物残留。

二是依法行政处罚。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经营业主李*碧处以200元罚款,并现场宣讲垃圾分类投放法规。

三是集中约谈宣导。联合漫滩路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宁河街道办事处、盛景旅游开发集团等单位,组织沿线夜市业主召开规范管理宣讲会,就垃圾投放、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及定价等事项进行面对面告知,强化守法意识。

四是增设警示标识。督促盛景旅游开发集团在区域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明确禁止倾倒各类废弃物,并公布监督单位和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市民参与共治。

五是健全常态巡查。辖区城管执法中队组建巡查小组,对漫滩路夜市经营及垃圾投放实行常态化监管,确保发现一处、处置一处、巩固一处。

已办结

相约大宁河经营业主李*碧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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