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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就业类(共 4 条)
日期:2023-06-21


1.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2021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政策来源:《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困难行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9号 )。

办理要件:符合条件企业在“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进行企业确认。

办理流程:全面推行免申即享,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企业参保人数和营业收入额度,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定企业规模类型,智能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返还额度。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市人力社保局下发的返还信息,对其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基金内控管理程序,将返还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上。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鹏18323534076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2165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系统自动生成。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鹏18323534076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脱贫人口、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高校残疾毕业生等,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规定给予6000/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2000/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一生一困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8号)。

办理要件:①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②重庆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③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④重庆市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表和花名册,向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申报补贴。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熊威15310615815

4.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内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4-20229月任意连续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4月至20233月或20225月至20234月。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33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办理流程: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市人力社保局网址: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只需确认缓缴起止时间,也可到县社保事务中心确认。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前往县社保事务中心或通过邮寄申请表的形式进行申请,申请时填写《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书面承诺所属行业类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及科室:巫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参保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燕5153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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