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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工作举措
(总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一、激发消费活力
(一)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1.加大对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3C产品以及旧房装修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产品、家居家电等购新补贴、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宣传,加快申报资料审核和报送。(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流通科—龚丹娜—15310706920;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王群—51515960)
2.指导汽车置换、公交车、动力电池申报更新补贴。(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流通科—龚丹娜—15310706920;县交通运输委—运输管理科—姚旭鸿—18723792388)
3.指导机主申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委—县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陈培—13996623366)
(二)加大文旅消费支持力度
4.积极争取文旅消费券和文旅出行补贴。(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文化旅游委—产业科—李璐芸—17784071207)
5.举办大宁河漂流节、巫咸文化旅游季、长江三峡龙舟邀请赛等系列活动,活动期间来城游客可享受景区门票优惠。(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文化旅游委—宣传营销科—李雨航—17388240417)
6.指导辖区旅行社开展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奖励申报。(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文化旅游委—规划发展科—谭淑妮—13028334045)
7.支持企业申报文旅消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文化旅游委—产业科—李璐芸—17784071207)
8.指导企业申报“重庆好礼”品牌,开展“渝味360碗”美食评选及推荐活动。(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流通科—龙海涛—19316752381;县文化旅游委—宣传科—李雨航17388240417)
(三)加大消费挖潜力度
9.支持重点零售、住餐类商贸企业采取满减打折、直接降价等方式惠民促销,对住宿类企业承办一定规模的会议、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促销成效明显的商贸企业,组织申报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流通科—龚丹娜—15310706920)
10.举办美食文化直播电商节、年货节等促销活动,引导零售、餐饮、住宿等重点领域发放惠民消费券。(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流通科—龙海涛—19316752381)
11.加大首发经济项目引进力度,对相关企业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流通科—龚丹娜—15310706920)
12.支持电商企业提升运营能力,举办电商直播大赛,对网络销售较好的企业进行阶梯补助。(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电商科—蒋龙权—17783228263)
13.实施“百村千人进万家”村播助农项目,培育直播带货团队20个。(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电商科—蒋龙权—17783228263)
14.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引导银行机构扩大服务消费供给,提振服务消费需求,加大对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及联系人:人行巫溪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科—胡丹—15823769033)
15.鼓励“电商直播+”融合发展,大力培育数字商务企业。(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电商科—蒋龙权—17783228263)
二、扩大有效投资
(四)加快推动“两重”项目建设
16.加强“两重”项目策划储备,及时完善国家重大项目库基础信息,确保所储备的“两重”项目精准对接国家和市级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委—投资科—乔光军—19922091028)
17.根据项目成熟度分阶段,采取报批先行用地,使用临时用地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等方式,多渠道保障项目开工亟需用地。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及时开展规划预控、项目预审等工作。对影响项目建设工期的控制性节点工程,采取先行用地报批予以保障。对已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做好正式用地报批工作,保障项目全线开工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资源保护科—杨大平—15215156434)
18.加大对“两重”项目争取,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乔光军—19922091028)
19.对中央预算内资金、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涉及的项目款支付实行“随报随审随付”,确保中央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财政局—预算科—唐号云—17782211153)
(五)实施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
20.聚焦工业、老旧住宅电梯、教育、医疗、文旅、环境基础设施、能源电力、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支持投向领域,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县属企业等策划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形成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清单,积极申报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实施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乔光军—19922091028)
21.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提档升级,指导企业申报技改专项贷。(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招商投资科—刘远萍—13509448772)
22.对于优先支持更换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设施设备的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委—工业交通能源科—罗柠—15084356530)
23.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国家技术、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落后低效设备,鼓励引导企业及时更新生产设备。(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谭钧—15730514011;县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行业监督管理科—刘帅—15223792091)
24.摸排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争取国家设备更新再贷款政策支持。加强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设备更新予以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及联系人:人行巫溪营管部—向杜军—15223618879;县财政局—预算科—唐号云—17782211153)
(六)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25.梳理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交通、水利等领域适合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制定项目清单。为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提供前期咨询、立项审批、建设协调等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委—工业交通能源科—罗柠—15084356530)
26.转变项目运作方式,积极研究构建使用者付费为主、资源要素配置为辅的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项目建设。加强与央地对接合作项目的沟通协调。(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乔光军—19922091028)
27.对于通过兼并重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存量资产盘活的社会资本,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确保社会资本参与项目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乔光军—19922091028)
(七)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28.全面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流程,对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可研、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6个环节,平行开展技术审查,同步推进相关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规划科—陈沥—13164424435;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科(行政审批科)—冉啟香—18908357646;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金良体—17749992333)
29.特殊项目实行后置审查,推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分段办理。(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规划科—陈沥—13164424435;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周玉石—18083061567)
30.加强“提级论证类”项目指导,严格执行项目分类管理,加快开展前期论证。(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乔光军—19922091028)
(八)加强重大项目资金保障
31.加大年度计划的重点项目资源要素保障力度,优先落实城乡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等建设条件,指导项目加快完善前期手续。(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王琴—15023440579)
32.建立重大项目周转机制,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加强重点领域投入保障。(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财政局—预算科—唐号云—17782211153;县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王琴—15023440579)
33.做好城市更新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和社会资本吸引力度。(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住房城乡建委—城市建设科—冉利华—18883531009)
34.加力推进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住房城乡建委—城市建设科—冉利华—18883531009;县文化旅游委—体育事业科—王国翔—15084417773)
三、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九)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35.鼓励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6年春季房交会实施多子女家庭和人才购房补贴、住房交易契税优惠、公积金优惠等政策,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革泉—18883507703)
36.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房源筹集、装修、运营等实施补贴。(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住房城乡建委—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李洪泉—13996661608)
37.依托现有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政策引导、培训支持等方式,帮助企业掌握租赁市场政策法规和运营管理技巧。(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住房城乡建委—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李洪泉—13996661608)
38.加强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工具推广运用。(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住房城乡建委—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李洪泉—13996661608)
39.加统筹消化存量房地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人民银行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民银行巫溪营业管理部—外汇管理部(风险监测部)—李威—17782211799;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革泉—18883507703〕
(十)加力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40.对于企业有开发能力的已供房地产用地,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要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加快推进经营盘活。(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高涛—15523639808)
41.适当放宽土地价款缴纳期限,结合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支持价款延期缴纳。(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高涛—15523639808)
42.指导有需求的企业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涉及的分割转让、合作开发等。梳理辖区内开发项目,对存在此类情况的项目,督促开发企业创新合作模式,通过项目转让、合作开发等多元化方式,推动项目后续建设顺利进行,确保项目如期完工交付,盘活闲置土地。(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高涛—15523639808)
43.对于企业无力开发的或无意愿开发的已供房地产用地,鼓励企业通过出租、转让和合作开发的方式,积极引入新开发主体。(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高涛—15523639808)
44.畅通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和“带押过户”相关业务,促进市场化盘活。(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张宏—13996609363)
四、攻关产业链重点环节
(十一)支持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
45.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类分档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科技局-科技发展科-张家容-19923792286)
46.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科技局—科技发展科—张家容—19923792286)
(十二)支持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
47.贷款贴息。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实施贷款贴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每个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冯选姣—18723819800)
48.支持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招商投资科—刘远萍—13509448772)
(十三)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49.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招商投资科—刘远萍—13509448772)
(十四)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50.建立现代服务业重点培育企业清单,制定梯次培育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加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等项目的申报力度。(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委—工业交通能源科—罗柠—15084356530;县商务委—流通科—沈顺林—15023765355)
51.落实支持冷链物流企业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交通运输委—运输管理科—姚旭鸿—18723792388;县商务委—流通科—龚丹娜—15310706920)
52.持续推进“邮运通”成效突出区县建设。(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交通运输委—邮政发展中心-李定芳-19922013515)
(十五)支持快递业发展
53.推动“邮运通”试点及邮政业务监管下沉,加强对邮政行业的指导和监管。(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交通运输委—邮政发展中心-李定芳-19922013515)
54.引导县内快递企业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升级,鼓励购置快件自动分拣设备,提升分拣效率。(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交通运输委—邮政发展中心-李定芳-19922013515)
55.引导金融机构对推广应用自动分拣、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等智能自动化机器装备的快递企业加大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及联系人:人行巫溪营管部—向杜军—15223618879)
五、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十六)简化产业园区项目环评审批
56.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规划环评中,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调查等符合要求的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引用。(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金良体—17749992333)
(十七)支持推进高排放设备绿色转型
57.加快推进光伏、风电、水电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委—工业交通能源科—罗柠—15084356530)
(十八)支持城市货运车辆电动化绿色化
58.指导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营运货车申报更新补贴,支持营运货运车辆电动化绿色化。(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交通运输委—运输管理科—姚旭鸿—18723792388)
六、优化外贸服务体系
(十九)支持优化完善境内外供应链布局
59.积极承接市级相关政策,围绕支持优化完善境内外供应链布局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外贸科—周章燕—18323682197)
(二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
60.积极承接市级相关政策,围绕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农产品等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融合服务。(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电商科—冉恕榕—15696588808)
(二十一)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61.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贸易一体化的重点展会,给予参展补贴申报。(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外贸科—蒋龙权—17783228263)
62.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绿色食品认证费用全减免,有机农产品认证费用减半。(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黄鹤—15215223142)
63.对于产品出口并成功开拓国外市场的企业,若已获得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并有实际出口交易,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优势农产品实现自营出口的企业给予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外贸科—周章燕—18323682197)
64.支持企业建立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市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建设及运维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外贸科—周章燕—18323682197)
七、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二十二)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6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实施技改扩能、信息化建设、智能化改造、节能降耗、节水、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完成后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招商投资科—刘远萍—13509448772)
66.“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冯选姣—18723819800)
(二十三)支持商贸企业培育壮大
67.对新升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信息联络科—张李—18223665376)
68.支持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区域总部并开设直营门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外贸科—谭仕豪—15334601189)
69.支持本地品牌企业“走出去”连锁化经营发展,按标准积极组织申报奖励。(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外贸科—谭仕豪—15334601189)
70.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申报实施试点项目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流通科—沈顺林—15023765355)
(二十四)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
71.建立县领导、有关部门“一对一”联系重点建筑施工企业制度,优化落实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革泉—18883507703)
72.鼓励县属国有企业与优质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支持优质民营建筑业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参与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革泉—18883507703;县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乔光军—19922091028;县发展改革委—工业交通能源科—罗柠—15084356530;县交通运输委—运输管理科—姚旭鸿—18723792388;县水利局—规划建设科—沈跃国—13996628888)
73.支持建筑业企业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发展科—乔光军—19922091028;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革泉—18883507703;县人力社保局—劳动人事仲裁院—方璐—17353186021)
74.强化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技能培训等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革泉—18883507703;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田小英15723257459;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程庆华—15808082098)
(二十五)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
75.推进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机遇,积极谋划全县物流设施设备更新升级。(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委—工业交通能源科—罗柠—15084356530;县交通运输委—运输管理科—姚旭鸿—18723792388)
76.积极对接开展鲁渝消费帮扶协作,大力推进渝货进山东,对销往山东的巫溪农产品给予物流补贴,对巫溪老腊肉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产品外销产生的物流快递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商务委—外贸科—谭仕豪—15334601189)
八、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十六)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77.推广“渝个贷”“稳岗贷”信贷产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贷款产品,提升中小微企业用款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责任单位及联系人:人行巫溪营管部—胡丹—15823769033)
78.优化完善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构建从融资需求摸排、白名单推送、银企精准对接到监测通报督导的全流程政银企融资对接闭环。提升“1+5+N”金融服务港湾工服务功能,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乔光军—19922091028;人行巫溪营管部—胡丹—15823769033)
(二十七)支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
79.统筹协调与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及上市工作,促成企业股改挂牌。(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政府办公室—金融管理科—向静芳—19923235582)
(二十八)鼓励开展金融投融资领域试点示范
80.积极承接市级相关政策,围绕鼓励开展金融投融资领域试点示范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政府办公室—金融管理科—向静芳—19923235582)
九、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二十九)促进就近就地就业
81.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开发城乡基层就业服务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人员。(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人才事务中心—罗小芳—18375892691)
(三十)加大市内企业就业吸纳力度
82.加大县内企业就业吸纳力度,打造“校企合作”模式,针对市场用工需求,联合企业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人才事务中心—罗小芳—18375892691)
83.对到我县的制造业企业就业参保的高校毕业生,按月给予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人才事务中心—罗小芳—18375892691)
巫溪县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扶持
政策索引
(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一、产业政策扶持对象
在本县发展巫溪畜禽、中药材、马铃薯、老鹰茶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强村公司和种养大户等。
二、巫溪畜禽产业
扶持环节1:畜禽散养户扶持。
扶持标准:农户饲养生猪5头以上、10头(含)以下,养殖重量≧150斤/头,按不超过600元/户进行补助,饲养生猪10头以上,养殖重量≧150斤/头,按不超过800元/户进行补助。饲养鸡30只以上、100只(含)以下,养殖重量≧2.5斤/只,按不超过300元/每户补助;饲养鸡100只以上,养殖重量≧2.5斤/只,按不超过500元/户补助;山羊养殖10只以上、20只(含)以下,单只重量≧20斤,按不超过500元/户补助;山羊养殖20只以上,按不超过800元/户进行补助;养殖牛3头以上,5头(含)以下,按不超过1000元/户补助;养殖牛6头以上,按不超过2000元/户补助。
申报条件:养殖规模生猪大于等于5头,家禽大于等于30只,山羊大于等于10只,牛大于等于3头。
如何申请:向辖区乡镇街道农服中心申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
扶持环节2:畜禽产能保供基地(规模养殖场)扶持
扶持标准:生猪养殖规模250头以上、500头(含)以下,重量≧150斤/头,按不超过1.5万元/户补助;饲养生猪500头以上、1000头(含)以下,重量≧150斤/头,按不超过3万元/户补助;饲养生猪1000头以上,按不超过5万元/户补助。饲养鸡5000只以上、20000只(含)以下,按不超过1万元/户补助;饲养鸡20000只以上、50000只(含)以下,按不超过3万元/户补助;饲养鸡50000只以上,按不超过5万元/户补助。养殖山羊100只以上、200只(含)以下,按不超过1万元/户补助;养殖山羊200只以上、300只(含)以下,按不超过2万元/户补助;养殖山羊300只以上,按不超过3万元/户补助。养殖牛50头以上、100头(含)以下,按不超过1.5万元/户补助;养殖牛100头以上,按不超过3万元/户进行补助。
如何申请:向辖区乡镇街道农服中心申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
扶持环节3:板角山羊和大宁河鸡畜禽遗传资源保种
扶持标准:①巩固建设板角山羊保种点,每个保种点饲养种母羊60只以上,种公羊3只以上,年提供后备种羊20只以上,补助资金不超过8万元/个;饲养种母羊100只以上,种公羊5只以上,年提供后备种羊40只以上,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个;饲养种母羊250只以上,种公羊25只以上,年提供后备种羊80只以上,能申报到市级保种单位,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个。②大宁河鸡保种场(市级)饲养原种母鸡500只以上,建50个家系,年提供10000只以上大宁河鸡苗,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个;③大宁河鸡保种场(县级)饲养原种母鸡300只以上,建30个家系,年提供10000只以上大宁河鸡苗,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个。④大宁河鸡保护区饲养原种3000只以上,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个。
如何申请: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开展项目尽职调查、签订协议后实施。
三、巫溪中药材产业
扶持环节:种源基地、加工基地、产业园区
扶持标准: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从事巫溪独活、巫溪太白贝母、木香等巫溪道地药材品种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加工基地、产业园区建设,根据建设内容以单个项目支持。
如何申请:向辖区乡镇政府申报项目入库,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县农业农村委产业科审核
四、贷款贴息
扶持标准:对发展农业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市农担公司担保,由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自然年度内实际发生并已支付的利息,按照银行同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申报主体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如何申请:向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申报
五、农业政策性保险
扶持环节1:生猪养殖保险
扶持标准:生猪存栏量1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存栏量100头以下的养殖户,可以村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6%,保险费为60元/头。保费养殖户承担15%(脱贫户、监测户10%),中央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30%(脱贫户、监测户35%),区县级财政补贴5%。
如何申请:养殖户自愿在划片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扶持环节2: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扶持标准: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含)以上;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下的养殖户,可以村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保险金额为2000元/头,保险费率6%,保险费为120元/头。养殖户承担15%(脱贫户、监测户10%),中央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30%(脱贫户、监测户35%),区县级财政补贴5%。
如何申请:养殖户自愿在划片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扶持环节3:蛋鸡养殖保险
扶持标准:巫溪县所辖乡镇范围内存栏量蛋鸡在1000只(含)以上的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的所有养殖场主。家禽(蛋、肉鸡)保险金额为35元,费率为6%,保费2.1元/只。财政承担70%保险费(1.47元/只),养殖业主承担30%保险费(0.63元/只)。
如何申请:养殖户自愿在划片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扶持环节4:种植业保险
扶持标准: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1100元/亩,每亩保费49.5元,中央财政补贴45%,市级财政补贴35%,县级财政补贴5%,农户承担15%,油菜、马铃薯保险金额600元/亩,保费30元/亩,,中央财政补贴45%,市级财政补贴35%,县级财政补贴5%,农户承担15%。市级优势险种中,蔬菜、李子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费100元/亩,金花葵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费50元/亩,市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30%,种植户承担30%,所有的脱贫户、监测户减少承担5%的保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如何申请:规模养殖场向划片保险公司协商投保
六、农产品品牌打造及加工
扶持环节1:对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政策执行范围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扶持标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
如何申请: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向区县供电企业申请,区县供电企业及时核实后,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若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与供电企业存在分歧,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需告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由区县供电企业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在30日内共同审核确定。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原则上应分表计量,不能分表计量的应明确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比例。同一企业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申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扶持环节2:农产品品牌打造
扶持标准: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绿色食品认证费用全减免,有机农产品认证费用减半。
如何申请: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申报。
政策咨询、对接请分别联系:
县农业农村委产业科罗猛:13996677101
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杨亚方舟:18323308281
县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张玲娟:18223604181
县畜禽水产养殖服务中心刘进13594839818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黄鹤:15215223142
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条政策措施
(总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大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力度,助力“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制造业力度
(一)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全年投放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低成本央行资金300亿元左右,支持制造业、“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全额支持、优先保障。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牵引带动作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出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优惠,为近零碳园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提供优惠贷款,加大信贷投放,运用再贴现优先支持制造业、绿色产业链链主或核心企业票据贴现。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优化完善“技改专项贷”政策措施,扩大贴息支持范围。将贴息范围由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购置、网络建设等软硬件投入扩大到整个技改项目贷款(不含土地)。将技改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门槛由1000万元(含)以上降低到100万元(含)以上。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投资补助奖励的项目,可同时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
(三)释放不动产融资潜能。优化完善“抵押增值贷款”政策措施,在市级层面统一推进,将超过原有抵押贷款额度或抵押率的新增部分贷款,纳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体系给予风险分担,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制造业企业不动产抵押率。
(四)数字赋能供应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推广运用标准化票据。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机构与“领军”“链主”等核心企业加强合作,创新开发“渝链贷”等弱确权供应链融资产品,对参与试点的核心企业,按其实际促进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五)提高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制造业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制造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3个百分点。对存在临时性周转困难但确有还款意愿的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主协商方式,积极按照市场化原则使用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六)强化转贷续贷帮扶。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最高额度8000万元、最长15个工作日的应急周转资金,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至2027年年底。探索开展跨行转贷试点工作。
二、提高制造业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七)大力推进债券融资。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搭建重点制造业企业债券融资项目储备库,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对接,针对性组织开展辅导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等创新产品。
(八)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后备资源发掘、后备库管理、苗子企业培育、上门走访服务等工作机制,鼓励制造业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对符合相关奖补政策的企业给予奖补。
(九)支持企业再融资。支持已上市、挂牌制造业企业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引导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对符合相关奖补政策的企业给予奖补。
(十)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发挥2000亿元产业投资母基金引导作用,联合区县、行业龙头、投资机构设立一批行业、区域等专项基金,通过“直投+跟投”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制造业企业。组建重庆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本地创新制胜、质量制胜,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企业。构建产业部门与基金合作遴选项目机制,分类组织基企对接,促进基金资源加大投向制造业重点产业。
(十一)实施股权投资激励。鼓励种子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创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认定有效期内的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的首次融资,按到位融资金融的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和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拓展制造业企业多元融资渠道
(十二)推广融资租赁产品。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改,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纳入“技改专项贷”支持范围,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十三)用好保费补贴政策。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给予单个产品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对已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技改企业投保技改项目费用损失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强化保险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发起组建产能并购重组基金、债转股实施机构等,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投资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全国险资入渝余额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十五)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优化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和担保费奖补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低至1%以下。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重庆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改专项贷”实施方案(2023—2027年)》(渝经信规范〔2023〕10号)、《制造业稳增长稳预期若干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4〕5号)、《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服务行动计划(2024—2027年)》(渝经信规范〔2024〕7号)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具体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对接请联系:
县经济信息委—政策法规科—马超—13883566373
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
政策措施(2024—2027年)
(总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迭代升级“技改专项贷”政策,进一步发挥金融助力企业技术改造(含“改扩建”,下同)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扩面升级
(一)扩大贴息支持范围。将“技改专项贷”贷款贴息范围由原方案包含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购置、网络建设等软硬件投入扩大到整个技改项目贷款(不含土地),按照企业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
(二)调整项目贴息下限。将“技改项目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贴息的门槛限制调整为“技改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100万元(含)以上”。
(三)新设融资租赁贴息。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下同)纳入“技改专项贷”支持范围,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二、金融政策联动集成
(四)加强货币政策联动。用好5000亿元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推动本地分行加强与总行对接,争取更多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支持。初设1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专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发放技改贷款。
(五)加强担保政策联动。对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率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项目担保奖补上限为100万元。
(六)加强保险政策联动。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给予单个产品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对已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技改企业投保技改项目费用损失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加强债券政策联动。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科创票据、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等创新产品融资实施技改项目。
(八)加强转贷政策联动。优化现有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政策体系,将“技改专项贷”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政府转贷资金建立跨行“接续贷”产品机制,解决项目后期企业一次性偿还项目贷款资金压力。
三、银行产品协同创新
(九)推动贷款组合模式创新。根据企业技改需求,按照项目资金投入周期与企业自身流动性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项目前期贷+项目技改贷”,后期匹配综合授信的全方位金融服务模式。有效整合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推广“银行+金租”的组合模式,多维度提供金融服务。
(十)强化投贷联动产品和服务创新。全面梳理清科排名前100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引导基金已投资企业和重点技改项目,建立“投贷联动机会清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最近一轮获得股权融资的金额作为重要定贷依据,完善投贷联动产品和服务机制,推动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强化与入库企业对接,匹配股权融资。
(十一)探索上下游协同技改融资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开展的协同技改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充分考量核心企业供应商合作年限、结算金额等融资要素,强化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增信作用,弱化技改项目融资抵押、担保要求。
(十二)推动第三方评价结果创新应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产业部门智能化改造、绿色改造、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等诊断体系和评价结果,优化完善技改项目贷款指标评价体系,从更多维度、更广视野对企业技改项目开展评价,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技改项目资金支持。
四、申报兑现高效便捷
(十三)财政政策低门槛享受。实行贴息政策“免申即享、先付后贴”,企业仅需完成技改备案和项目入库,无需再提供贴息资料;项目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贴息账户信息等由金融机构汇总提交,经第三方机构资料审核后,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投资补助奖励的项目,可同时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
(十四)融资成本低利率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技改专项贷”提质增效目标,建立差异化优惠支持政策,缓解技改项目资金压力,对于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制造业企业,在执行利率基础上进一步下探利率空间。
(十五)项目融资高效率对接。强化“重庆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长江渝融通”“信易贷·渝惠融”等平台对接,优化“技改专项贷”线上融资需求对接功能,完善“3个1”限时办结跟踪监测机制(1个工作日对接、1周完成方案设计和报批、1周完成贷款发放),推动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对绿色贷款、重点白名单企业、纯设备购置等重点项目和企业,以出具简要评价意见替代项目评估报告,提高审批时效。
五、监管评价再优化再提升
(十六)完善监管评价办法。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引导,将“技改专项贷”落实情况纳入人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体系,采取加分、扣分、约谈等措施。将“技改专项贷”推进情况作为单独加分项纳入《重庆市银行业服务制造业监管评价办法》评价指标体系,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4分的评价加分。
(十七)落实尽职免责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考核,适度提高对技改项目贷款不良容忍度。对金融机构合规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改项目贷款的,不作为违规行为追责问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八)建立揭榜挂帅机制。采用揭榜挂帅方式,分别优选3—5家再贷款政策工具运用较好、贷款利率优惠、申贷手续简便、审贷效率高效、优势产品特色鲜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机构,作为“技改专项贷”首批合作机构,科学制定“技改专项贷”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每年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合作银行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十九)建立赛马激励机制。通报表彰综合评价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机构,优先兑现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机构发放的“技改专项贷”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出台技改贷款创新产品的金融机构,编制和推广“创新产品库”和“典型案例库”。适时建立贴息资金市区共担机制,建立区县“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及融资对接基础台账,推动区县完善“技改专项贷”政策和服务体系,将“技改专项贷”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区县赛马机制给予通报、调度。
(二十)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借助“重庆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长江渝融通”等线上平台,依托“1+5+N金融服务港湾”“区县融资服务机构”等线下机构,结合“一链一策一批”“四访四进”等活动,围绕各区县制造业企业开展“扫街式”“技改专项贷”政策宣传,针对技改备案项目开展“靶向式”政策解读,推动政策直达直享。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重庆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改专项贷”实施方案(2023—2027年)》(渝经信规范〔2023〕10号)、《制造业稳增长稳预期若干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4〕5号)、《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服务行动计划(2024—2027年)》(渝经信规范〔2024〕7号)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具体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对接请联系:
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招商投资科—刘远萍—13509448772



